謝曼怡下午繼續作供。據廣管局信件,考慮過對行業有正面影響,支持李國章出任DBC公司主席。同樣及條件框架下,數碼廣播牌照申請者鳳凰優悅,也有不合資格人士申請為公司控制人。行會也有討論過。
謝指曾蔭權是極度盡心盡力(extreme dedicated)的公僕,關心香港事務、做到最好,他是一個率直(straight forward)的人。對事情如有過大反應,也會向同事道歉。
謝又指,不認識黃楚標及不知道黃與曾蔭權的私人關係。
控方現傳召第23名證人前特首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
麥靖宇曾任特首私人秘書及特首辦常任秘書長。特首私人秘書的職能是協助特首日常行程、接收信件等。而特首辦常任秘書長是公務員制度中最高級的首長,管理整個特首辦。他幾乎每日與曾蔭權見面,除了特首出差及放假的日子。大部分時間他都在禮賓府工作,其後辦公室便搬去政府總部。
麥靖宇指,一般而言不會為特首夫人安排保安主任,但有需要也可以安排。同樣地,特首夫人獨自去中國內地作私人活動,也不會安排保安主任保護她。
麥指他在2012年2月分才知悉深圳大宅一事,因當時行政長官曾蔭權接受電台訪問,他才首次得悉,之前曾蔭權沒有向他披露過。
麥指若涉及深圳大宅的事實資料,他會向特首詢問及索取資料,他強調是「行政長官的私事,不是公務」。
控方問,是否所有的資料來源都由特首提供?麥指如關乎租售資料,就要問特首;如關乎申報利益機制,就可從其他渠道索取。
控方呈上一份2012年回應傳媒查詢的文件,麥指不記得有看過,但同意是對公眾重要的文件。他指日常運作時,有不同傳媒組的同事專責及分工。
麥再三強調已忘記有否參與這份文件,只相信草擬人會向行政長官查詢及索取資料,如合約的市值租金、特首暫住該大宅,因這是特首的私事。他指向公眾發出的文件「準確就一定重要,完整度來說,就要考慮須要答幾多」。他指要視乎情況判斷回應多少,若是誤導性就是嚴重的事。
麥指2012年2月有見過深圳東海花園的租約,因當時有立法會會議查詢,他負責起草回應,故向特首索取租約參考。他在行政長官辦公室接收租約,無收其他文件,不知道附加合約內容,也不記得有收條。
案件明續。
建立時間:14:51
更新時間:16:33
法庭記者:徐曉伊、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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