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印傭Waliyah(38歲)稱在受聘期間,被僱主夫婦游說墮胎以換取繼續工作的機會,又遭強逼在小童尿壺驗孕,最終在未滿一個月通知期被解僱。印傭及後入稟控告現時已離婚的僱主葉海新及女子陳文康(均譯音)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及《僱傭合約》。
法院今頒下判詞,裁定男、女僱主的行為有對印傭構成一定程度的僱員懷孕歧視或性別歧視,又下令另擇審訊日期處理賠償事宜,並保留有關訟費安排。
判詞透露,法官雖然認為女僱主沒有強迫原告在小童尿壺驗孕,原告是渴望知道自己有否懷孕而自願驗孕,但女僱主此要求其實亦構成了性別歧視,指出若是男性的傭工則不會被要求驗孕,而女性僱員是否向僱主披露懷孕同樣應是其個人選擇。
判詞又指,男僱主作為原告的直屬僱主,即使未有直接監督原告,但相信女僱主是獲其授意而直接對原告的日常工作下指令,故他同樣需為上述的歧視而負責。同時男僱主要求原告簽署終止合約書及提早搬離其寓所的行為,亦屬歧視懷孕僱員,違反了僱傭雙方的信任,因此認為男僱主是無理解僱原告。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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