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海事處小輪船員督導員涉嫌於行動組船員工作日誌上製造虛假紀錄,企圖欺詐及誘使海事處職員批核其款項為港幣3129.43元,及後被廉政公署檢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月2日進行審前覆核。
控罪指,被告張偉星(47歲)於2014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3日期間,在行動組船員工作日誌上製造虛假紀錄,作為他在2014年11月14日至2015年12月16日的值勤記錄,並虛假地表示他曾於早上7時30分前到昂船洲政府船塢報到上班。
他亦遞交虛假的行動組船員值勤紀錄及津貼申請表,並虛假地向海事處職員表示有關值勤時間的資料及紀錄準確,企圖欺詐及誘使海事處職員批核其款項為港幣3129.43元的逾時工作津貼申請。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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