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得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萬元。該公司亦被命令須經法庭向一名僱員支付遭拖欠的款項約7萬元。
永得旅行社有限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勞資審裁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給該名僱員,涉及款額約7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按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處方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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