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反恐條例,禁止港人以恐怖主義為目的離港,或籌款資助恐怖活動,招幕他人參與恐佈活動;修例又建議賦予保安局局長在不作通知下、凍結恐怖分子財產的權力。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午討論有關修例,有議員擔心,條例下的「恐怖主義」欠清晰定義,恐變相阻礙市民遊行、集會,侵害人權。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表示,修例非改動恐怖主義的定義,只是訂立新刑法,又強調何為「恐怖分子」不是特區政府「說了算」,須由聯合國指定,再經政府刊憲;或政府提出後,交由法庭裁定,門檻甚高,相信廣大市民會相信本港法庭。對於有聲音指修例變相成23條,他認為是「無中生有」,又指雖然本港現時恐襲風險屬中度,但修例可配合世界反恐趨勢,做好防範。
此外,會上又討論粉嶺芬園初級警務人員已婚宿舍重建計畫,李家超坦言,即使芬園重建增加宿位至1184個,但宿位短缺率仍有兩成,強調各紀律部隊會繼續審視加建宿舍的空間,例如重建增宿位,仍會與其他部門包括發展局商討覓地。他承認,土地資源的增長,不及紀律部隊人手增長快,但會「盡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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