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撤銷許智峯等7人護照 國安處再增列鍾劍華、鍾翰林、鄭敬基等6人入通緝名單

2024-12-24 09:20

政府刊憲撤銷許智峯等7人護照 國安處再增列鍾劍華、鍾翰林、鄭敬基等6人入通緝名單
政府刊憲撤銷許智峯等7人護照 國安處再增列鍾劍華、鍾翰林、鄭敬基等6人入通緝名單

【鄭敬基/鍾劍華/許智峯/國安法】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共7人列為「潛逃者」,實施四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

23條︱針對許智峯網上平台收取資金 沒收犯罪得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施行有關權力。鄧炳強上午11時主持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及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有出席,交代有關決定。鄧炳強於記者會表示,有關人士在潛逃海外後仍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動,包括在社交媒體煽動分裂國家、會見外國政客請求對中國或香港特區施行制裁。其中許智峯,串聯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潛逃,並有從中得益。政府有理由相信,他在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平台收取資金,從中得益。就此,律政司已根據《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展開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郭榮鏗。(資料圖片)
郭榮鏗。(資料圖片)
袁弓夷。(資料圖片)
袁弓夷。(資料圖片)
郭鳳儀。(資料圖片)
郭鳳儀。(資料圖片)
邵嵐。(資料圖片)
邵嵐。(資料圖片)
許穎婷。(資料圖片)
許穎婷。(資料圖片)
任建峰。(資料圖片)
任建峰。(資料圖片)

鄭敬基、鍾劍華等6人被增列為通緝犯

當局的措施,包括暫時吊銷郭榮鏗、任建峰大律師資格,罷免袁弓夷7間公司的董事職位等。鄧炳強警告,市民如向這些人士網上建立平台專頁提供資金,將不動產出售給他們、與他們合資成立企業等,都是犯法,最多可判監7年。

另外,警方國安處增列6名人士為通緝犯,包括鍾劍華、劉珈汶、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懸紅100萬元。

新增的6名被通緝人士。(黃偉強攝)
新增的6名被通緝人士。(黃偉強攝)
(左起)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共7人列為「潛逃者」記者會。黃偉強攝
(左起)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共7人列為「潛逃者」記者會。黃偉強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黃偉強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黃偉強攝

鄧炳強:蓬佩奧「最叻就是講大話」

有記者問到,當局其實今年6月已對第一批人士作相同措施,但有關人士在外國繼續做游說工作,今次用相同措施作用是否足夠。

鄧炳強回應指,對於這些人士不理會政府警告,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必須作出行動應對,這些人士的行為在2019年令社會分裂,青少年被誤導,「如果佢哋夜晚瞓得着,絕對是一個無良知人士」。

他認為,當這些人被撤銷特區護照後,到無利用價值時就會被用完即棄,成為一個「無身份」的人,形容美國前國務卿蓬佩奧「最叻就是講大話」。

至於新增的被通緝人士,會否被凍結財產,簡啟恩回應指一定會切斷其資金鏈,凍結財產亦是行動之一。有人追問指,羅冠聰早在今年6月被列入有關名單,到底在海外的行動是否真的會受到政府的行動影響,鄧炳強回應指羅冠聰潛逃後,有人仍透過不同方式網上向他提供資金,協助其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有關行動已切斷其資金鏈,因此認為措施非常有效。

特區政府同日亦宣布,將會向許智峯展開沒收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律政司稍後會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3第9(1)條,向原訟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以沒收許智峯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犯罪得益。

政府發言人指出:「許智峯惡貫滿盈,現身負多項刑事控罪。許智峯於2020年被控『藐視立法會』、『刑事損壞』、『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向他人施用有害物品』等罪行。他於2020年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書,以虛假資料欺騙法庭以取得法庭批准於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假裝赴丹麥公務外訪,事實上棄保潛逃海外逃避刑事責任。二○二二年,他被裁定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三年六個月。」

發言人指:「許智峯棄保潛逃海外期間,仍肆無忌憚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2021年8月12日及2023年6月21日,兩名裁判官分別就許智峯涉嫌干犯『煽動分裂國家』、『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發出拘捕令。現正為警方懸紅的通緝人士。」

政府又指:「與針對其他犯罪行為得益的沒收令一樣,這次申請只針對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的人,對一般奉公守法的香港居民及在港合法營商的人士毫無影響。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特區政府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干犯《香港國安法》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

23條︱政府今年曾對另6名潛逃者 施行有關措施

政府於今年6月,亦曾引用有關法例,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共6人,施行有關措施。

相關新聞:23條|政府對羅冠聰、蒙兆達等6人實施潛逃者措施 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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