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警員供稱解鎖李嘉濱手機拍攝783張相片 發現懷疑「Pipe Bomb」草圖

2024-12-19 10:51

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20天審訊。
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20天審訊。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19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20天審訊。偵緝警員供稱,他於2020年3月解鎖次被告李嘉濱的手機後,對當中資料和即時通訊軟件記錄拍攝共783張相片和6段影片,及把手機送往網罪科擷取資料。控方庭上展示相片,包括一張懷疑「Pipe Bomb(管狀炸彈)」草圖、疑似爆炸品的相片及李嘉濱聯絡原料公司的訊息記錄。

偵緝警員温文鏡供稱,他在2020年3月9日將從被告李嘉濱身上檢取的IPhone及OnePlus手機送往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檢驗;翌日,網罪科交還兩部手機,但指OnePlus手機因電壓原因而無法充電。温遂於3月11日凌晨再次打開OnePlus手機的證物封套,並嘗試為其充電,成功後放回自己櫃桶內及上鎖。

温稱自己在3月11日早上11時許,解鎖OnePlus手機及拍攝了51張相片,並調至飛行模式,因為發現手機內有大量資料,於是聯絡網罪科、及於同日下午2時半把OnePlus手機送往網罪科進行資料擷取;3月18日,網罪科同事通知成功擷取OnePlus內的相簿和文件,但即時通訊軟件的記錄則未能擷取。

控方庭上展示警員拍攝所得相片

温在同年4月取回該OnePlus手機後,拍攝當中的WeChat、Line和Tg訊息記錄,共拍攝了732張相片和6段影片。控方在庭上展示温拍攝的相片,當中包括與「五飛」(即何卓為)、「夠鐘改名」(即吳子樂)及群組「烘焙同好會0.3」的Tg通訊記錄,另外亦有李嘉濱透過WeChat聯絡兩間金屬公司的對話內容,以及「Pipe Bomb(管狀炸彈)」草圖及疑似爆炸品的相片。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於2020年1月底於深圳灣口岸在垃圾桶檢獲一個以手機遙控的爆炸裝置。資料圖片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於2020年1月底於深圳灣口岸在垃圾桶檢獲一個以手機遙控的爆炸裝置。資料圖片
警方發現深圳灣口岸一垃圾桶內有一個懷疑爆炸裝置。資料圖片
警方發現深圳灣口岸一垃圾桶內有一個懷疑爆炸裝置。資料圖片
警方將現場封鎖調查。資料圖片
警方將現場封鎖調查。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張琸淇。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張琸淇。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之一周皓文。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宏創方運走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當日在宏創方運走證物。資料圖片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展示手機內擷取影片包括多條試爆片段

控方在庭上亦展示多段從OnePlus手機內擷取的影片,包括多條試爆片段,温亦認出背景為宏創方503室廁所,另外有5段影片中,一名男子疑手持改裝後的滅火筒及射出冒火光的液體,其中一段拍攝到滅火筒噴射出長約數米的火光;控方指在宏創方503室和1008室均有搜獲改裝的滅火筒。

温供稱他在3月9日晚上約10時半,返回旺角警署及檢取錄影會面光碟;控方向温展示一份文件,顯示律師文浩正在下午約6時曾公事探訪李嘉濱,温稱自己當時不知道李嘉濱有見過律師,亦沒有收到來自李嘉濱或律師的任何投訴。

温另供稱,同日5月27日,他再對OnePlus手機拍攝6條影片,以收錄Tg及WeChat的語音對話內容。

憑步姿和身材認出片中人是李嘉濱

控方播放温拍攝的6條影片,其中顯示Oneplus手機的用家透過Wechat向供應商訂購電路板及鎂粉、鋁粉、氧化鐵粉等金屬粉。

温亦供稱,自李嘉濱被捕後,他與李嘉濱接觸了20多個小時,不論李嘉濱有否戴口罩,都能夠認出他;温稱自己翻看過明愛醫院、宏創方、宏達金屬、權益五金及大四喜金行的閉路電視片段,總時長逾7個月。

控方其後展示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的閉路電視片段,温稱認出片中人是李嘉濱,指憑其步姿和身材認出,「行嘅時候,隻手會左右揈」,形容感覺似「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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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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