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李嘉濱警誡錄影會面稱計劃將軍澳放「煙彈裝置」「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
2024-12-11 10:58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院踏入第14日審訊。控方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的第4次警誡錄影會面,李被警員問到為何要虛報自己住址,李稱「因為我驚單位入面可能有其他嘢」、「可能有爆炸原料」,例如硝酸鉀;李又稱他和另外4人計劃同年3月8日在將軍澳放置「煙彈裝置」,「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呢個係我哋目標」。
透露打算尚德停車場放煙彈裝置製造混亂
偵緝警員陳國威以「誤導警務人員」罪名拘捕被告李嘉濱後,李嘉濱在2020年3月8日、第4次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問到為何早前向警方虛報居於梅芳街某大廈1A室。李承認自己兩星期前已從1A室搬到樓上的2C單位,由於他當時驚慌,所以給予警方誤導性的資訊,李又指有人透過Telegram提供單位給他居住。
李嘉濱於錄影會面中,稱「因為我驚單位入面可能有其他嘢」、「可能有爆炸原料」,例如硝酸鉀。陳問到放在2C單位內有何用途,李嘉濱稱沒有,指「純粹自己攞咗喺度」,及後又提到硝酸鉀本身可作肥料。
李嘉濱向警方提供自己兩部手機的密碼。李嘉濱在Tg群組「烘焙同學會」中接觸「五飛」、「西瓜」、「Missy」及「叉雞飯」。李嘉濱稱他們5人在2020年2月中作出決定,計劃同年3月8日把一個「煙彈」、包裝成墓碑形狀及放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因為預計當日有集會,「等警方清場個陣,造成混亂,呢個係我哋目標」,並於3月6日由「西瓜」駕車載他們前往將軍澳「探路」。
計劃中將煙彈裝置包裝成墓碑狀
李嘉濱又稱,行動當日「西瓜」會擔任司機角色,而「五飛」會搬運炸彈,李原本負責安排「鬼車」、即找一輛車輛在行動中使用;李嘉濱稱他們打算改裝膠盒及包上牆紙,造成墓碑形狀,而引爆裝置由「西瓜」準備。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五飛」即首被告何卓為、「西瓜」即被告張家俊、「叉雞飯」即被告楊怡斯,「Missy」則身份不詳。
陳國威供稱,李嘉濱在錄影會面中,表示願意由警方帶他到梅芳街某大廈2C室進行搜查,警方遂於同日晚上約10時45分帶李嘉濱到該單位搜查,並在屋企檢獲一個紅色膠袋,內有一個裝有黃色粉末的玻璃瓶、及一個由黑色膠紙包裹的管狀物體。
否認製炸彈交他人放深圳灣口岸或羅湖站
同日晚上11時許,李嘉濱被帶回中區警署後進行第5次警誡錄影會面。陳當時問及屋內搜獲的紅色膠袋,稱當中是「氧化金屬粉」、「受潮嘅硝酸鉀」及硫磺。
翌日凌晨12時9分,李嘉濱進行第6次警誡錄影會面,警方提及2020年1月28日約早上10時半深圳灣口岸近對港大堂男廁附近垃圾桶發現炸彈,並問當時李嘉濱身在何處。李嘉濱稱自己當時在西環住所睡覺,他亦不曾去過深圳灣。警方又思疑,李嘉濱與何卓為、吳子樂在宏創方製造炸彈後,李嘉濱將炸彈轉交他人及放置到深圳灣垃圾桶內。李嘉濱否認。
凌晨近1時,李嘉濱再進行第7次警誡錄影會面時,陳提到同年2月2日羅湖港鐵站車廂內發現炸彈,李嘉濱否認他在2月2日曾前往羅湖站。陳指李嘉濱在1月25日晚上曾與何卓為和吳子樂在宏創方出現,懷疑他們製造炸彈後,將炸彈轉交周皓文,再交到楊怡斯和唐偉略手上,最終放置到羅湖站。李嘉濱亦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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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參與羅湖站事件的是「五飛」與「阿喂」
第7次錄影會面中,李嘉濱稱,他認為羅湖站的炸彈事件是想促請政府封關,而早前明愛醫院事件中,Telegram「公海」群組都在討論關於促請醫護罷工的事情;李嘉濱否認自己有份參與羅湖站事件,但指參與者是「五飛」和「阿喂」,而涉事玻璃瓶款式與自己在明愛醫院事件中購買的款式相同,玻璃瓶上的電路板裝置亦一樣。
陳供稱,完成第7次錄影會面後,帶了李嘉濱去進行被捕人士系統程序及錄取背景口供,至同日早上曾嘗試帶李嘉濱到位於石籬邨的另一住所搜查,但沒有人應門,故最終沒有搜屋;同日下午約2時許,李嘉濱進行第8次警誡錄影會面。審訊明續。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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