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30億元 內蒙古貪官李建平被執行死刑
2024-12-17 12:05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今天(17日)上午對呼和浩特經開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執行了死刑。
內蒙反腐史上第一大案
2022年9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李建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建平上訴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於2024年8月22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呼和浩特經開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被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李建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欺騙的手段非法佔有國有公司資金14.37億餘元(人民幣,下同),其中2.89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財共計5.77億餘元;挪用公款10.55億餘元,其中4.04億餘元案發前尚未歸還;李建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縱容以趙文遠(已判刑)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建平的行為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李建平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李建平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李建平曾會見其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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