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30亿元 内蒙古贪官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2024-12-17 12:05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7日)上午对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内蒙反腐史上第一大案
2022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覆核确认:李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馀元(人民币,下同),其中2.89亿馀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馀元;挪用公款10.55亿馀元,其中4.04亿馀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李建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李建平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李建平曾会见其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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