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發展局擬修例 不遵辦強制驗樓令定額罰款6000元 強制驗窗罰款增至3000元

2024-12-13 18:04

政府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
政府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

【驗樓/驗窗/定額罰款/僭建】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對不遵辦驗樓通知引入6,000元定額罰款;強制驗窗通知定額罰款倍升至3000元;提高檢控最高罰則4倍至最高20萬元等。同時,建議遮篷和晾衫架等符合條件的「小型僭建物」,新增至「指定豁免工程」種類;至於針對僭建地庫、圍封天台等「嚴重僭建物」,建議從提高罰則、降低檢控門檻、引入新罪行和公訴程序定罪等提升阻嚇力。

地庫及圍封天台等嚴重僭建物 擬提高罰則

發展局今天(13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循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理順處理僭建物政策,以及提升建築安全三方面,修訂《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展局發言人指,今次修例建議是回應去年雨季發生例如外牆石屎剝落傷及途人、紅山半島大規模僭建後,社會有聲音要求檢視僭建物執法政策等。

發展局建議針對圍封天台等嚴重僭建提高罰則。
發展局建議針對圍封天台等嚴重僭建提高罰則。
局方指今次修例要回應紅山半島僭建事件等公眾關注議題。
局方指今次修例要回應紅山半島僭建事件等公眾關注議題。
政府提出修例以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工作。
政府提出修例以加快樓宇檢驗和修葺工作。
局方指今次修例要回應不時發生外牆石屎剝落事故等。
局方指今次修例要回應不時發生外牆石屎剝落事故等。
局方指今次修例要回應不時發生外牆石屎剝落事故等。
局方指今次修例要回應不時發生外牆石屎剝落事故等。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當局希望提高強制驗樓及驗窗通知的阻嚇力,建議提高法庭可判的最高罰則,由5萬元提高至20萬元,監禁維持1年;不遵辦驗窗通知則由2.5萬元增至10萬元,監禁維持3個月。此外,不合作業主妨礙樓宇檢驗或維修的罰則會由1萬元提升至2.5萬元。當局亦建議引入新罪行,對逾期未有遵辦驗樓、驗窗通知或法定命令,而樓字外牆或其伸出物、窗戶有損壞而導致傷亡或財物損毀,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1年。

發言人指,明白現時法庭判刑偏低,相信透過明顯提高最高刑罰後,法庭都會考慮相應提高量刑。同時,當局建議對不遵辦驗樓令引入定額罰款6,000元,不遵辦驗窗令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提升至3,000元,相信不用上庭的定額罰款,能更有效地即時懲罰業主,起到更好阻嚇作用。

可收合遮篷和晾衣架不再視為僭建

另外,當局冀以務實便民方式處理更多與市民日常生活相關的「小型僭建物」,包括新增更多「指定豁免工程」種類,如指定高度以下可收合的遮篷和晾衣架等工程不再視為「僭建物」;容許符合尺寸的簷篷、冷氣機支架、圍封露台及招牌等,由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一次性或定期檢查後予以保留,檢核寬限期為3年,之後屋宇署會逐步對未檢核的「小型建築物」採取執法行動。

至於針對威脅公眾安全或嚴重違法的僭建物,如僭建地庫、圍封天台、搭建平台等,當局建議提高罰則,不遵辦清拆令的最高罰款則會由20萬元及監禁1年,提高至30萬元及監禁2年,如仍不遵辦和再次定罪,則提高至60萬元及監禁2年。同時,當局建議降低檢控門檻,現行條例列明,如業主、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等「明知 」未獲屋宇署批准而搭建構築物,即屬違法,建議刪除「 明知 」字眼 。換言之,對於未向屋宇署呈交圖則並獲得批准便展開僭建工程,只要有合理懷疑情况下,屋宇署已可提出檢控。

考過去有業主辯稱自己只是接手前業主搭建的僭建物,以規避法律責任。為堵塞此漏洞,當局建議訂立新罪行,如業主在修例後獲得的物業有嚴重僭建物,不論僭建物是否由該業主搭建,均屬違法。如循公訴程序由區域法院或更高級法院定罪,建議最高罰款應比100萬元高,並附上協助違法等同犯罪條文。

記者:趙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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