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被告李嘉濱警誡下稱計劃墓碑中放「炸彈」原材料 「如果密封得好就會爆炸」

2024-12-12 10:55

被告李嘉濱警誡下稱計劃墓碑中放「炸彈」原料,但最後墓碑未有製成。資料圖片
被告李嘉濱警誡下稱計劃墓碑中放「炸彈」原料,但最後墓碑未有製成。資料圖片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於高等法院踏入第15天審訊。控方續播放次被告李嘉濱在警誡錄影會面,偵緝警員就一段行動記錄儀片段查問李嘉濱,提到李嘉濱與司機談及「30kg唔想搬」,李嘉濱稱在討論「墓碑」,當中可能會有硝酸鉀等「煙彈」或「炸彈」的原材料,「如果密封得好就會爆炸」。

「阿King」仇警隨口稱加鐵釘入墓碑炸彈

控方續播放被告李嘉濱的第8次警誡錄影會面,警員陳國威當時向李嘉濱播放了8段行車記錄儀片段;控方指稱片段中其一把男聲為李嘉濱,並指陪審團可以透過比對李嘉濱的錄影會面確認聲線。

李嘉濱在錄影會面稱,他於2020年3月7日與Telegram網友「阿King」一起吃飯後,他坐「阿King」的紅色車前往將軍澳兜風。陳國威當時問到行車記錄儀片段中的對話內容,李嘉濱承認當中提到「3月8日有人會係將軍澳放炸彈」,又指他在兩星期前已知此事,而「阿King」提到加入鐵釘等物,李嘉濱稱這出於對方「個人對警察嘅仇恨先會隨口講出嚟」。

被告張琸淇。何健勇攝
被告張琸淇。何健勇攝
女被告楊怡斯。何健勇攝
女被告楊怡斯。何健勇攝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被告周皓文。資料圖片

40米範圍內都會受傷

陳國威引述,片段中有人提到「加縲絲、黑色馬仔釘、絲帽」及有人稱「40米內嘅人中到,都會受傷」,李嘉濱稱後者由他口中說出。陳又引述「產品開完,可能班狗發癲」,問「產品」是怎麼意思,李嘉濱稱不知道,該句話由「阿King」所說。

陳國威續引述「30kg唔想搬」,李嘉濱稱有關「一個墓碑」,當中可能會有「煙彈」或「炸彈」的原材料,包含硝酸鉀和其他材料,「如果密封得好就會爆炸」,如果密封不當則會產生大量煙霧,打算放到現場造成混亂。

最終無製成墓碑彈

陳國威問到,3月8日造成混亂一事,「阿King」是否知情。李嘉濱稱應該知情,但完全沒有參與。陳追問,3月8日行動中「車手」是誰。李嘉濱稱「最終連架車都無,所以成個活動cancel咗」,因此也沒有「車手」,又稱炸彈原材料也沒有混合,「墓碑」也沒有製成。

3月9日下午約4時,李嘉濱進行第9次警誡錄影會面,警方展示他被捕後檢獲的證物,包括逾4.4萬元現金、黑色腰包、黑色外套、黑色上衣、黑色褲、鞋及銀行提款卡等,李嘉濱確認物品屬於他。

行動前開會分工惟最後「無一樣嘢做到」

至晚上10時許,李嘉濱在第10次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同年3月6日曾經與其他Tg群組成員到深水埗嘉頓山附近「開會」,討論網上眾籌和捐款得來的比特幣如何兌換成其他貨幣,以及3月8日的行動分工;李嘉濱稱「五飛」、「Missy」、「叉雞飯」、「西瓜」、「阿喂」及「阿喂女朋友」均有出席,開會期間各人亦有飲酒。

根據控方開案陳詞,「五飛」即何卓為,「西瓜」即張家俊,「叉雞飯」即楊怡斯, 「阿喂」Tg用戶名為「夠鐘改名」、即吳子樂,「阿喂女朋友」即張琸淇。

李嘉濱稱,當時討論3月8日的分工,他負責找「鬼車」和「車手」、購買材料「做包裝」,「包裝」即指放置煙彈的「墓碑」;惟3月7日發現「無一樣嘢做到」、「無任何嘢成功」,所以行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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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案件編號:HCCC186/2022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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