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官指案件計劃周詳 3暴動罪成被告判囚6年

2024-11-22 15:35

被告左起朱健君、許銘晉和馬健朗被判入獄6年。資料圖片
被告左起朱健君、許銘晉和馬健朗被判入獄6年。資料圖片

多名示威者2019年11月理大暴動期間,在暢運道一帶嘗試突破警方防線,其後被捕,當中3男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區院法官謝沈智慧今指本案計劃周詳、早有預謀,判3名被告分別入獄6年。

經審訊定罪無刑期扣減

法官判刑時稱,理大暴動造成的威脅性、滋擾性、對公共開支的影響等,均屬歷來最大。法官指,3名被告的量刑起​點為6年,他們經審訊後被定罪,因此沒認罪扣減,而判監對被告家屬的影響,也不構成減刑理由。至於判監對被告前途造成的影響,法官指這是被告咎由自取,又指他們是經過漫長審訊後,到判刑時才後悔。法官裁定3名被告沒任何減刑理由,均判囚6年。

2019年11月18日大批示威者圖闖警方防線不果,敗走至暢運道被制服。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大批示威者圖闖警方防線不果,敗走至暢運道被制服。資料圖片

辯方在書面求情中引用理大另一宗案件,即梁子揚案,該案5名被告被判囚15至19個月。法官則指,梁子揚案與本案案情不可同日而語,若指梁子揚案可用來為本案作判刑參考,則是站不住腳。法官說,本案3名被告的定罪內容包括2019年11月17日在理大內參與暴動,暴動行為並非只屬背景,而是指證3人的證據。在梁子揚案中,被告離開理大後逃到科學館停車場,並從後門入館,開始更衣及扔掉汽油彈。法官指出,但在本案中,3名被告2019年11月18日走出理大後沒離開主​要示威者群體,與約100人一起走上暢運道天橋,當時示威者群體組成傘陣、向警方射箭及投擲汽油彈等,可見本案情況與梁子揚案不同。

3被告為本案前途受影響

辯方求情稱,被告朱健君生於草根家庭,自小已學會獨立,長大後先後取得科技大學理學士以及中大護理碩士學位,成為公立醫院註冊護士。他在擔任護士期間協助抗疫、表現出色,獲醫管局加許。

辯方說,許銘晉成長於單親家庭,欠缺父母關愛,但重視朋友關係。許熱愛運動,完成大專設計課程。許獲中學老師讚揚他性格純良開朗,受老師及同學愛戴。馬健朗則取得浸大社工學士及中大護理碩士學位,之後擔任註冊護士,最終因本案而辭職。馬幼時曾患病,因受到醫護照顧而立志加入醫療界。辯方​表示,馬被捕後仍努力完成護理碩士課程,但因本案而失去擔任社工及護士的機會。

3名被告為27歲朱健君、24歲許銘晉及27歲馬健朗,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203、204、206、616/2021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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