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牌須登記電子聯絡方式 運輸署分批發信提醒司機車主

2024-11-18 22:00

牌照服務大使協助市民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和遞交申請。
牌照服務大使協助市民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和遞交申請。

運輸署表示,即日(18日)起,市民新申請駕駛執照和車輛牌照等21項牌照或續牌時,須提供一個已核實的香港流動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作為電子聯絡方式,署方才會處理相關牌證申請。位於金鐘統一中心、長沙灣政府合署、沙田政府合署和觀塘東九龍政府合署的4個牌照事務處,以及位於中環海港政府大樓的過境服務分組,已安排共30名牌照服務大使,協助市民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和遞交申請。

署方指,會分批發信予未來4個月內牌照即將屆滿的約30萬名登記車主和駕駛執照持有人,提醒他們注意法例要求。

運輸署方會分批發信予未來4個月內牌照即將屆滿的約30萬名登記車主和駕駛執照持有人,提醒他們注意法例要求。
運輸署方會分批發信予未來4個月內牌照即將屆滿的約30萬名登記車主和駕駛執照持有人,提醒他們注意法例要求。

運輸署指,鼓勵市民經網上遞交申請,在申請過程中提供並即時核實電子聯絡方式,省時方便。如以紙本申請,市民則須於遞交申請表格前3個月內,前往運輸署指定網上平台以一次性密碼核實電子聯絡方式,再在表格填寫同一已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並遞交。

發言人提醒市民,電子聯絡方式的核實紀錄有效期為3個月,其間可用於多個牌照申請。同時,市民應提供正確和常用而經核實的香港手機號碼或電郵地址,以確保日後及時接收警方和運輸署的通知。市民應注意經核實的電子聯絡方式會待牌照申請獲批後,才會自動更新至申請人的駕駛執照及/或名下所有登記車輛的紀錄。

如電子聯絡方式有所改變,牌照持有人須在72小時內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網上服務或遞交TD559表格通知運輸署。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違反此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2,000元。

記者:謝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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