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牌须登记电子联络方式 运输署分批发信提醒司机车主

2024-11-18 22:00

牌照服务大使协助市民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和递交申请。
牌照服务大使协助市民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和递交申请。

运输署表示,即日(18日)起,市民新申请驾驶执照和车辆牌照等21项牌照或续牌时,须提供一个已核实的香港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作为电子联络方式,署方才会处理相关牌证申请。位于金钟统一中心、长沙湾政府合署、沙田政府合署和观塘东九龙政府合署的4个牌照事务处,以及位于中环海港政府大楼的过境服务分组,已安排共30名牌照服务大使,协助市民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和递交申请。

署方指,会分批发信予未来4个月内牌照即将届满的约30万名登记车主和驾驶执照持有人,提醒他们注意法例要求。

运输署方会分批发信予未来4个月内牌照即将届满的约30万名登记车主和驾驶执照持有人,提醒他们注意法例要求。
运输署方会分批发信予未来4个月内牌照即将届满的约30万名登记车主和驾驶执照持有人,提醒他们注意法例要求。

运输署指,鼓励市民经网上递交申请,在申请过程中提供并即时核实电子联络方式,省时方便。如以纸本申请,市民则须于递交申请表格前3个月内,前往运输署指定网上平台以一次性密码核实电子联络方式,再在表格填写同一已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并递交。

发言人提醒市民,电子联络方式的核实纪录有效期为3个月,其间可用于多个牌照申请。同时,市民应提供正确和常用而经核实的香港手机号码或电邮地址,以确保日后及时接收警方和运输署的通知。市民应注意经核实的电子联络方式会待牌照申请获批后,才会自动更新至申请人的驾驶执照及/或名下所有登记车辆的纪录。

如电子联络方式有所改变,牌照持有人须在72小时内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的网上服务或递交TD559表格通知运输署。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此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2,000元。

记者:谢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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