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行政主任收賄64萬助幼童入學 13家長1商人不認罪受審
2024-11-14 17:40
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54歲前行政主任於2018至2021年間,收受13名家長和一名商人賄款至少約64萬元,以協助其子女獲得取錄。行政主任及另外14名被告遭廉署起訴。案件今(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該14名被告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13項罪名,並表示不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將案押後至明天(15日)續審。
被告依次為54歲英基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13名家長包括44歲黃薏娗(前稱黃詠雯)、42歲劉映均(前稱劉慧德)、35歲馬賢文、45歲李洁冰、41歲林泯希、41歲張珈銘、39歲徐惠謙、44歲江靜雯、38歲蔡慧妍、37歲李俊朗、37歲黃美雪、41歲麥偉琪、33歲朱霜叶,以及45歲商人蕭裕邦。林珍妮上月承認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5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其餘4罪存檔法庭。
其餘被告中,黃薏娗、馬賢文、李洁冰、林泯希、張珈銘、徐惠謙、蔡慧妍、李俊朗、黃美雪、麥偉琪、朱霜叶、蕭裕邦分別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劉映均被控2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江靜雯則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一項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主動提供學位 收賄金額遞增
林珍妮承認的案情指,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為英基學校協會營辦的5間幼稚園之一。2011年1月3日,被告林珍妮加入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擔任幼稚園行政人員,案發時負責處理幼稚園幼兒班學位的入學申請。英基每年9月展開中央入學申請,為下學年招收新生。家長須經網上人學申請系統作出網上申請,申請人會獲編配一個申請編號。
自2018年9月起,同案家長經網上入學申請系統為其子女遞交入學申請,而各子女均屬「其他申請人」類別。各子女通過面試後,林珍妮發出電郵通知對方由於當時烏溪沙幼稚園沒有學位空缺,其子女已被列入輪候名單。林珍妮後來向各家長表示可以為其子女安排幼兒班學位,但要求對方給予自己2萬元現金,後來金額遞增,向其他家長要求給予5萬元或10萬元,眾家長均同意。家長李洁冰曾提議給予50萬元,林珍妮終只收取10萬元。另外家長劉映均協助另一名家長馬賢文時,指可以走後門支付少於購買債券的款項,助其聯絡林珍妮時,聲稱林珍妮要收取30萬元,林珍妮最終退還了多出的20萬元予劉映均。
公廁住所等地交收現金
林珍妮其後經電郵向各家長發送入學合約,並通知對方子女已獲幼稚園提供下一學年的幼兒班學位,當時各自有介乎1名至212名申請人的取錄次序先於涉案子女。其中1位涉案子女的取錄次序只後於1名申請人,林珍妮則向家長報稱其子女取錄次序後於40多名申請人,最終收取了10萬元。林珍妮事後與各家長於商場、食肆、港鐵站、住所、公共女廁等交收現金,有多名家長附送蘋果批、蛋糕及泰國紀念品。2021年2月英基的內部審計人員劉嘉敏進行內部調查時,發現林珍妮處理個案違反英基的取錄政策。同月4日英基將林珍妮解僱。林珍妮2021年4月14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在其餘14名被告的案件中,控方開案陳詞提及,被告江靜雯一直協調蔡慧妍與林珍妮聯絡,江不只一次鼓勵林珍妮可以如對待她一樣,主動向蔡慧妍提出賄賂計劃,以讓蔡慧妍為孩子取得學位。江靜雯知道蔡慧妍和李俊朗向林珍妮提供賄款的日子。江靜雯因此被控一項煽惑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DCCC 703/2022, DCCC 603/2023(合併)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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