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張「刺身姐」執過期食物變賣冇佢符?翁靜晶:可控盜竊罪 隨時判監10年
2024-11-13 23:30
TVB節目《東張西望》早前日報道葵涌天光墟路邊檔疑售賣過期食物一事,涉事的「刺身姐」被拍到拾店舖扔棄的過期食品,加以製作再出售,食品衛生情況惹質疑。市民都關心「刺身姐」等涉嫌無牌販賣來歷不明或過期食物的人士,可能干犯了甚麼法例。有收看《東張西望》的律師兼前藝人翁靜晶昨日(12日)在YouTube頻道「危險人物2.0」以法律角度講解事件。
相關閱讀:東張西望|葵涌天光墟黑心攤檔疑售過期刺身壽司 食環署:最高罰5萬 監禁6個月
「刺身姐」恐已犯盜竊罪?
日前《東張西望》報道葵涌天光墟路邊檔疑售賣過期食物一事,因攝製隊被涉事人士追打、驚動警方,而引起全城關注。報道中可見,曾向《東張西望》表示不會再售賣過期食物的「刺身姐」,一直持續擺檔獲利,引來觀眾關注執法部門是否「冇佢符」。日前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已在全港各區展開了連串突擊行動,連同較早時在葵涌區進行的同類執法行動,至今合共拘控13人。
包裝與內容不匹配
「刺身姐」等在天光墟擺檔涉賣過期食品的小販,在拾到食物後自行重新包裝,翁靜晶在YouTube頻道「危險人物2.0」以法律角度講解,由於他們的包裝與內容不匹配,可能已違反了《商品説明條例》,翁靜晶表示:「例如包裝上著名是蘿蔔,但實際產品是魚生,她重新包裝,已經是違反了《商品説明條例》。」但是因爲她不是商戶,好難用《商品説明條例》告賣家,「因為她沒有店鋪。」
相關閱讀:東張西望丨襲擊畫面終播出!刺身姐獲老翁護花攻擊攝影師下體 黎寬怡敏捷避鐵製武器
撿取垃圾亦屬違法
翁靜晶續指,「刺身姐」亦可能干犯了《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她說:「這是一個犯法的行爲,任何人如果沒有合理的解釋或者權限,在棄置於公眾地方、空地或垃圾站內,在所謂垃圾裏撿取垃圾,這已經是犯法了。」《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以判罰一級罰款或監禁三個月,不過翁靜晶指,法律不外乎人情,要執垃圾的人大多都是貧苦人士,一般都不會大費周章拘捕、控告他們。不過「刺身姐」等人的情況有所不同,「撿垃圾食物回去給他人吃,而買這些食物的人,當然都不會是很富裕的人,吃壞肚之後,手停口停,這個可以告盜竊。」
刺身姐獲老翁「護花」逐格睇:
「刺身姐」恐已犯盜竊罪?
翁靜晶指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