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中二男生參與電騙案罪成 判入勞敎中心
2024-11-12 13:02
一名長者於去年接獲騙徒假冒其兒子來電,分別兩次被騙要求支付6萬元和4萬元的「保釋金」。案中警方在元朗八鄉拘捕一名14歲中二男學生,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項控罪,被判罪名成立,今日(12日)被判入勞敎中心。
案發於去年10月30日,警方接獲一名長者求助,指他收到騙徒來電,對方訛稱為他的兒仔,因被警方拘捕需要6萬元保釋金。受害人信以為真,按騙徒指示於住所附近將現金交給一名陌生男子。其後受害人聯絡兒仔,發現受騙於是報警。
翌日受害人再次收到騙徒來電,騙徒以同樣理由再要求多4萬元保釋金。警方隨即在八鄉拘捕一名向受害人收款的14歲中二男學生。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以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起訴該名少年。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控罪,被判罪名成立,今日被判入勞敎中心。
元朗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一隊主管馬頌怡就法庭判刑見記者,她呼籲青少年切勿為「搵快錢」鋌而走險,又提醒年輕人,指出不法分子會以報酬及不同藉口誘導青少年犯案,例如未成年犯案毋需負上刑事責任,即使犯案都會獲得輕判等。警方重申,任何人協助騙徒收取騙款,都要付上刑責,家長亦應多加留意仔女是否有不尋常舉動,例如突然有大量金錢或奢侈品,並作出適時介入,以免他們成為不法分子的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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