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銀行戶口收電騙贓款 青年認洗黑錢加刑囚32月 警稱將就所有同類案申加刑阻嚇
2024-10-30 14:22
21歲男子3年前誤交損友、向他人借出銀行戶口,最終得悉有人在他不知情下用其戶口收取逾362萬元電騙贓款。涉案男子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指,有必要阻嚇「洗黑錢」的罪行,若沒人向犯罪份子借出戶口,很多騙案就不會發生,最後決定判被告監禁32個月。
借用戶口洗黑錢案件猖獗加刑1年
被告鄧兆軒現年21歲,2022年畢業於職業訓練局電機工程高級文憑,其後先後任職防水工程建築工人及假天花裝修工。
陳官稱,本案被告不涉上門收取騙款,案情較「猜猜我是誰騙案」輕微。
陳官判刑時說,「洗黑錢」是嚴重罪行,即使被告不知道黑錢的確實來源,只借出銀行户口,也不是減刑因素。考慮到借出銀行帳戶,被利用帳戶洗黑錢案的猖獗性有變本加厲的跡象,法庭批准控方的加刑申請,加刑12個月,被告適時認罪,最後判囚32個月。
警方明言將就所有區院同類案件申請加刑
警方大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黎柱鋒在判刑後於西九龍法院外指,本案被告的刑期被加重30%(12個月),警方為提升對騙徒的阻嚇性,將會就所有區域法院審理的同類案件申請加刑。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說,今年首8個月已有7,000人因洗黑錢被捕、人數增加25%,當中5,400人是傀儡戶口持有人;在2023年10月已有36人因向騙徒借出戶口洗黑錢,刑期被加重3至13個月。申文燕指情況愈趨嚴重,警方因此與律政司就加重刑期一事商討。警方提醒市民,若借戶口予他人,不法份子有機會用戶口來洗黑錢,戶口持有人會干犯洗黑錢罪。
分文未收更賠上兼職收入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誤交損友,將銀行戶口借給別人使用,被告答應以3,000元將該戶口借出,期間被安排入住酒店5天,須將手提電話,身份證和銀行卡交出;最後被通知離開,沒有收到任何報酬。被告不知道其他人用他的戶口在做什麼;他當時是學生,人生經驗不多,容易受到別人的誘使。
辯方稱,本案犯案日期只有5天,涉及傀儡戶口,而且在控方案情中,除女事主銀行戶口中被取去的80萬元外,沒有證據顯示其他存款確實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涉案戶口中部份款項是被告的兼職收入,最後也遭騙徒取走。
案情指,2021年8月5日及6日,女事主接到聲稱是內地銀行及執法機構人員的來電,指控她在內地干犯罪行,要求披露其個人及銀行帳戶資料。女事主同年8月7日檢查其銀行帳戶,發現款項被挪用,當中包括轉往被告銀行帳戶的港幣80萬元,於是報警。被告銀行帳戶顯示,同年8月6日至10日期間,帳戶有14筆總額港幣3,620,708元的存款(包括來自女事主的存款),款項有鏡像交易,同日快速提款,帳戶剩下小額結餘。
案件編號:DCCC1205/2023
法庭記者:房伊媚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