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社協倡設最低人均居住面積 2人住戶不少於13.5平方米 設規管籠屋板間房時間表
2024-11-10 13:27
《施政報告》提出制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出租制度」,合標準單位名為「簡樸房」取代劏房。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當局應制定安置政策,為被要求遷出的租戶提供搬遷和租金津貼,並引入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概念作規管。她亦指,規管劏房不涵蓋「籠屋」床位,亦沒有清晰列明是否規管「板間房」,認為政府應制定立法時間表。
施麗珊:每增加一住戶 單位面積應增5.5平方米
當局建議規管後,合規「簡樸房」必須有窗、有獨立廁所、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等。施麗珊指,公屋居住密度平均每人少於5.5平方米屬擠迫戶,建議簡樸房可依此制定最低人均面積,每增加一名住戶,單位最低面積增加5.5平方米。即2人住戶居住面積不少於13.5平方米,3人住戶居住面積19平方米,如此類推。
施麗珊續指,現時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劏房月租由2600元至3600元,惟面積8平方米以上的劏房現時大多要4,000元以上,貧窮戶難以負擔。她建議政府為因登記期及執整期而被要求遷出的租戶,提供不少於6個月搬遷和租金津貼。
倡及早凍結登記劏房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指,政府推算三成劏房單位未合乎「簡樸房」規格,餘下七成即7萬多個單位有空間應付需求;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亦指,現有約11萬劏房戶中,約6成具申請公屋資格,按未來10年的公屋供應量,相信可以處理。施麗珊認為,實際需求量可能較政府估算為高。她解釋,居住在劣質劏房多屬單身人士,他們輪候公屋時間漫長,亦有人因持雙程證、收入超過限額等原因未申請公屋,若規管後未能即時獲安置,他們需搬至合法「簡樸房」,租金遠較目前高。
就規管帶來的迫遷與加租問題,施麗珊稱不論業主有否違反《租管條例》,相信早於登記或執法期退場的情況會陸續出現,因此應設法安置租戶。她認為,當局應及早凍結登記劏房地址及租戶資料,掌握租約情況,並繼續增加公屋、中轉屋、簡約公屋及過渡性房屋供應,「未來有新增人口,如果成家立室生孩子,會搬出來住,有些人獨立,另外也有很多不同入境人口,包括外勞或人才,我們都看過不是每個人都租到一個單位。」
她建議參考現行清拆安置安排安置租戶,認為當局可透過租約、收入等評估租戶是否真正有需要,再提供安置。
記者 蕭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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