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桐寨村危樹殺人|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意外 自行鋸斷枯樹倒下擊中頭部致死
2024-11-07 12:49
大埔梧桐寨村64歲村代表2022年10月夥同村民義務鋸樹時,被倒下樹幹擊中斃命。3男2女陪審團今早於死因庭退庭商議1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意外,在梧桐寨村內因其鋸斷的枯樹倒下,擊中頭部受傷致死。陪審團向地政總署建議未來應採取官方措施,例如豎立明確標語及圍封等,避免市民進入高危地方,以及增加投訴過程透明度,讓投訴人清楚進度,避免其自行處理構成危險。
死者生前自告奮勇修剪樹枝
死者為丘玉生於1958年出生,卒於2022年10月28日,終年64歲,生前擔任港鐵站務員。地政總署外判承辦商東方綠化有限公司被列為有利害關係方。
死者兒子丘景文供稱,死者沒考取任何樹木修剪資格。梧桐寨村居民丘觀連指,2019年有村民投訴涉案樹木枯死,有樹枝掉下來,但地政署回覆指沒有即時危險,然而死者身為村代表,擔心長者到附近拜神會被樹壓中,於是自告奮勇修剪樹枝。梧桐寨村居民鄭嘉聲引述其他村民指,案發前有警員到場視察後,建議村民圍封樹木附近地方,案發當日自己提供電鋸鋸樹,下午約3時看見死者和2名村民站在距樹約10多尺位置,樹幹已被鋸開,由另一棵樹支撐,樹幹其後塌下來,死者躺在地上,口鼻及後腦流血。
分判商未按時勘察枯樹並呈交評估報告
地政總署高級地政主任譚偉棠供稱2022年8月22日接獲投訴後,案發時分判商東方綠化有限公司沒有按時在3日內檢查涉案樹木,再在3日內呈交勘察樹木風險評估報告,署方電郵跟進追討,直到10月28日當日事發後才收到東方綠化3份報告。譚偉棠憶述對方解釋指當時由8、9月起正值修理草木高峰期,不時有颱風來襲,工作繁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下,不少員工病倒,遂無法依時呈交報告。譚偉棠當時不接受東方綠化解釋,停止對方入標9個月。
譚偉棠交代其後修訂了檢查及提交報告限期,要在5日內到場檢查,並按高中低風險情況分別要在10日、19日及26日內完成報告,同時引入了逾期罰款機制,其後分判商表現接近全部達標。譚偉棠亦指出根據法例,移除樹木需要相關牌照,一般市民不可自行移除樹木,須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二判指疫情及工作積累致遲交報告
外判商東方綠化兼二判龍山樹木及環境建設有限公司涉案項目經理何家健作供,指合約訂明,東方綠化接獲轉介投訴後須於14天內到場勘查樹木,1個月內呈交檢查報告。東方綠化於8月22日至10月11日間3次接到投訴,都在隨後的6至7日間派員勘察樹木,最終3份報告一同於10月28日當日事發後呈交。何解釋報告逾期呈交,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所累,加上當時剛接手涉案的西貢及大埔區林木項目,需時處理上手分判商遺下工作,報告才未及呈交。何家健交代2022至2023年度署方合約中,原預期有約3000宗投訴個案,然而最後結算時超出接近1倍,達5800多宗。
何家健憶述案發當日自己到場檢查涉案樹木,當時樹幹從根部被鋸開,已被鋸成多件樹塊,然而樹幹屬實木,未被蟲蛀或腐爛。何家健認為樹幹情況符合3份報告內容,短期內不會自然倒塌。何家健指出移除樹木屬高風險行為,理應爬到涉案樹木旁邊樹上,由上而下逐步鋸斷樹木,不應從根部鋸起,以免樹木倒下時壓斷其他樹木。
案件編號:CCDI-107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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