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歲女童被迫賣淫及遭強姦 接客達14人包括地方官員
2024-11-02 12:27
少女李曉霞(化名)本來應和同齡人一樣,坐在課室學習,然而。一年前的暑假,父親李冬(化名)發現13歲的李曉霞被強姦及被迫賣淫。與她發生性關係的人數高達14人,其中包括鄉人大副主席等3名地方官員,買春客皆遭判刑。
據《澎湃新聞》報道,李曉霞自去年4月起至7月期間,共與14人發生性關係,其中包括8名成年人與6名未成年人。李曉霞的父親泣訴,當時正值暑假。他到女兒房間查看,發現女兒不見了,於是立刻出門尋找,但找了兩天都沒找到,李母於是報警。未料失蹤第三天下午,李曉霞透社交平台聯繫媽媽,稱在同學家中,但李父趕往同學家,也沒看到女兒,同學才透露,李曉霞在一處旅館裡。
李父隨即聯繫警方前往查看,竟赫然發現女兒和一名男子在房間內,李父氣憤表示,當下非常想痛毆男子,「我真的很想動手!」警方調查發現,李曉霞因輟學不願上學,去年4月起與一名劉姓男子發生性關係後,被誘拐賣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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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化縣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龔昊東、羅偉、王澤宇與該少女發生性關係時,分別是新化縣油溪鄉人大副主席、新化縣審計局工作人員、新化縣交通局工作人員。
據一審判決書,2023年6月1日晚上,被告人龔昊東聯繫劉某某達成賣淫嫖娼約定,與李曉霞發生了一次性關係。同年6月27日,龔昊東與王澤宇玩時,向王澤宇兩人推薦加了劉某某微信,3人之後均實施了犯罪行為。而案發後3人都遭開除黨籍與公職處分,劉男被判處9年有期徒刑。直到去年7月,涉案的買春客共達14人。
李曉霞遭遇的侵犯遠不止於此。李冬說,在2023年4月、6月、7月份,還有同校的學生對其女兒進行了強姦。據判決書,共6名被告人是在校學生,作案時均已滿14歲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6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與此同時,還有3名罪犯作案時才13歲。
2024年5月20日,法院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均犯強姦罪,其中判處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個月;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
李父悔恨地說,平時他做生意忙碌,近年又與妻子分居,疏於對子女照料,讓他悔恨不已。他希望李曉霞重返學校,「否則以後怎在社會上生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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