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偷小巴駕駛20歲青年 再因變賣學校手提電腦判入更生中心

2024-10-29 14:06

20歲被告盧啟進曾偷小巴駕駛被判入更生中心,今日因變賣學校手提電腦,再次被判入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20歲被告盧啟進曾偷小巴駕駛被判入更生中心,今日因變賣學校手提電腦,再次被判入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多番偷走停泊街頭小巴,並「揸大膽車」往來港九新界的20歲男生,早前為此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後他將從學校借來的手提電腦變賣,事件遭學校職員揭發後報案。男生承認一項盜竊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遭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再判入更生中心。

因另案正於更生中心服刑

被告盧啟進(20歲)報稱學生,承​認於2024年5月30日在黃竹坑香港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盜竊一部手提電腦。

辯方在庭上指,被告現時因另案正於更生中心服刑,表現良好,而此案的更生中心報告顯示,被告仍適合再次被判入更生中心​。辯方又稱,被告無經濟能力,因此無法賠償。被告原本須向學校賠償7,000元,蘇官今決定豁免其賠償,並判他入更生中心。

稱一時貪心將學校電腦變賣

案情指,被告向學校借用手提電腦後,沒向校方歸還,更將電腦帶到深水埗變賣。學校職員揭發事件並報警,被告其後承認出於貪心而犯案。

被告今年2至4月期間曾5次偷走紅色及綠色小巴,並在街上駕駛,被捕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包括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在內的15罪,至8月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停牌一年。

案件編號:ESCC2674/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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