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12員工虐待數十幼童 逾百虐兒罪成 10人判囚半年至5年4個月 2人判社服令

2024-10-07 11:38

童樂居12員工虐待數十幼童 逾百虐兒罪成 10人判囚半年至5年4個月 2人判社服令
童樂居12員工虐待數十幼童 逾百虐兒罪成 10人判囚半年至5年4個月 2人判社服令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於2021年底爆出虐兒事件,共34名女職員涉事被控。當中12名員工虐待數十名幼童,涉及9宗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及裁定逾百項虐兒罪成。區院法官王詩麗今先處理12人的一宗合併案件,分別判處10人監禁3星期至30個月,2人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只兩被告各涉一虐兒罪判180小時社服令

12名被告依次為46歲趙詠茜、25歲卓凱欣、26歲黃潔瑩、28歲莊嘉宜、28歲李晓儀、36歲楊淑儀、48歲伍家穎、31歲周靈芝、53歲鄧月媛、26歲梁曉彤、53歲梁善儀、59歲陳信興。12人在一宗合併案件中、被控31項虐兒罪成,其中梁善儀及陳信興僅涉一項虐兒罪,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鄧月媛。資料圖片
被告鄧月媛。資料圖片
被告陳信興。資料圖片
被告陳信興。資料圖片
被告梁曉彤。資料圖片
被告梁曉彤。資料圖片
被告梁善儀。資料圖片
被告梁善儀。資料圖片
被告伍家頴。資料圖片
被告伍家頴。資料圖片

趙詠茜、卓凱欣、黃潔瑩、莊嘉宜、李晓儀、楊淑儀、伍家穎及周靈芝,各自另外面對獨立案件。其中趙詠茜在獨立案件中被判囚50月,王官下令當中34月與合併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為64個月;卓凱欣在獨立案件中判囚30個月,部分刑期與合併案件分期執行,總刑期34個月;黃潔瑩在獨立案件中判囚27個月,她在合併案件中判囚3周,王官下令全數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27個月。

其餘被告判囚半年至5年4個月

其餘獨立案件中,莊嘉宜判囚32個月,總刑期為38個月;李晓儀判囚30個月,她另於2020年底干犯盜竊罪獲判緩刑,王官下令執行緩刑令、判囚2星期,李的總刑期為34個月;楊淑儀判囚22個月,總刑期為24月;伍家穎判囚33個月,總刑期36個月;周靈芝判囚22個月、與合併案件同期執行,總刑期22個月。鄧月媛判囚6個月,梁曉彤判囚7個月。

王官判刑時,提到辯方求情指童樂居資深員工亦會對幼童使用暴力,故被告受風氣影響犯案;王官不接納此為減刑理由,稱「與其仿傚,倒不如以身作則,然後合眾人之力推倒歪風」。

官指責被告行為邪惡令人髮指

王官批評被告破壞誠信,她們清楚知道行為錯誤,卻仍明知故犯,其行為可恥,部分被告目睹他人襲擊幼童,卻袖手旁觀、沒有干預或事後檢查幼童情況,行為麻木不仁。而且童樂居的幼童年齡均在3歲或以下,他們因為父母無力照顧而住在童樂居,他們遇襲也不懂得投訴、只能啞忍。

雖然案中沒有證據顯示遇襲幼童留下傷勢,但王官認為不可忽略幼童受傷風險,而且被告在其他幼童面前施襲,令幼童感到驚嚇和不安,甚至可能令幼童「有樣學樣」,日後以暴力解決問題。

王官批評被告等人對幼童施襲的行為「十分邪惡、橫蠻」,對幼童毫無同理心及完全缺乏尊重、「視他們為玩物」,犯案手法可恥和卑劣,不顧幼童感受和忽視其安全。王官又指,趙詠茜涉及逾百虐兒事件,「心腸歹毒、橫蠻無理,行為令人髮指」。

案件編號:DCCC846-853/2022、DCCC146-150、152、153、156/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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