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僱主公司易名以搶生意 前巿場經理兩項欺詐罪成 判220小時社服令

2024-09-27 14:10

李民鈴因兩項欺詐罪,今日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李民鈴因兩項欺詐罪,今日被判22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38歲綠化牆設置公司前市場部女經理,被廉署控告以欺詐手段轉移公司生意予一間與自己有關聯的公司,早前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被告22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庭會將被告準備賠償前僱主的162,186元銀行本票交予廉署處理。

被告李民鈴(38歲)是綠和創建有限公司(綠和創建)前市場部經理。

彭官全盤接納辯方的求情,同意被告有悔意、檢控有延誤,而案情並非同類罪案中最差,認為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彭官不同意辯方所指「案件不涉及精心部署」,認為被告有計劃地刻意將生意合約轉移。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負責為綠和創建招攬生意,該公司提供綠化牆設置及保養服務。她於2018年10月初辭職,同年11月初離職。於2018年7月,被告應一名綠和創建客戶要求提供設置綠化牆的報價單。同年10月底,被告向該客戶訛稱綠和創建將易名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苗苗)以配合業務發展,期後更以苗苗的名義向該客戶提交兩份報價單,促使苗苗取得有關服務合約。

另外,於2018年10月,被告與另一名綠和創建客戶洽談生意的過程中,誤導該客戶委託苗苗提供有關服務。

廉署收到有關服務合約的貪污投訴,逐展開調查,發現綠和創建從未易名,苗苗與綠和創建是兩家沒有關連的公司,而被告在綠和創建離職後會加入苗苗任職市場部經理。上述兩名客戶因受被告誤導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務,並分別支付費用逾11萬元及近5萬元。若該兩名客戶得悉綠和創建和苗苗之間並沒有關聯,就不會接納苗苗的報價單或委聘該公司提供服務。

案件編號:WKCC2245/2022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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