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強姦恐嚇智障妻3罪成 兒子面前犯案罪加一等 判囚9年半

2024-09-27 12:52

無業男強姦恐嚇智障妻,法官指他當着兒子面前犯案罪加一等,判被告監禁9年半。資料圖片
無業男強姦恐嚇智障妻,法官指他當着兒子面前犯案罪加一等,判被告監禁9年半。資料圖片

45歲無業男2021年因登記電話號碼事宜與輕度智障妻子爭執,揚言「攞把刀捅死你同阿仔」,被捕後獲保釋期間威脅妻子銷案,更在4歲兒子面前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後接受人工流產。無業男經審訊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3罪罪成。法官黎婉姫今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在兒子面前犯案,可能令兒子有心理陰影,為其中一個加刑因素,終判囚9年半。

無用安全套並於兒子面前強姦妻子罪加一等

控方早前交代兩夫妻現已離婚,兒子撫養權屬現年38歲妻子所有。黎官判刑指根據創傷報告,案發後妻子沒有出現嚴重後遺症。黎官認為強姦罪有3項加刑因素,包括妻子屬智障、被告Y. S.沒有使用安全套令妻子懷孕以及被告在兒子面前犯案,可能令兒子有心理陰影,強姦罪判處入獄8年半。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黎官指被告兩次指罵妻子,說話極盡侮辱,判囚2年半,刑恐罪則判囚6個月。黎官考慮到整體量刑,部份刑期同期執行,3罪判處被告入獄9年半。

控方開案陳詞指現年44歲、在內地出生的男被告Y.S.與35歲女事主X在2016年結婚,同年誕下兒子。2021年11月21日早上,被告要求X提供身份證,為被告登記電話服務,被告語氣兇惡以粗言穢語罵她,又侮辱她「蠢」、「成隻豬咁」,X遂帶4歲兒子離家出走數小時,回家後被告說:「我殺人都敢呀,你信唔信我攞把刀捅死你同阿仔,我搵人嚟捉走你個妹」,令X感到害怕並帶兒子入房鎖門。

為登記電話服務出言辱罵恐嚇繼續強姦

X和胞妹其後報警,被告獲法庭批准保釋期間不得接觸X,但被告趁X送兒子往返幼稚園期間,向X說「法官唔會信你講嘢,你有精神病,你又弱智,你又有抑鬱症,邊個會信你講嘢」、「你學咩嘢人去上庭,你又弱智,又有精神病,你唔好上庭」。

2021年12月21日,X帶兒子到公園玩耍時遇到被告,被告聲稱「要攞返你(X)阿妹啲罪證」,著X跟隨他到酒店房間拿取。被告拿玩具和檸檬茶給兒子,其後脫掉衣服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X,X當時掙扎並說「唔可以咁樣㗎,阿仔望住」,拿出500元讓兒子買零食。X翌年1月發現懷孕後報警,其後進行人工流產,化驗報告證實被告是胚胎的父親。

案件編號:HCCC205/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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