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劉馬車」認法院及動漫節襲擊兩男 保釋期間再非禮3女子 官稱重犯機會高判囚8個月
2024-09-25 13:56
外號「劉馬車」的網絡紅人劉駿軒早前承認2項襲擊及3項非禮罪,承認在羈留期間與另一名男子互毆、於動漫節向16歲男童施暴、及分別非禮三名女性。案件今(25日)早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深刻反省。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考慮兩份精神科報告、背景報告及心理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會高,判處8個月即時監禁。
鄧官就非禮案判刑時引述心理醫生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高,3項非禮罪各判處3個月監禁,2項同期執行,共判處6個月;另就動漫節襲擊一案,鄧官考慮被告襲擊的手法及其襲擊受害人行為的持續性,判處2個月監禁;鄧官認為法院襲擊案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因被告在法院範圍內犯案,判處14日監禁。兩襲擊案刑罰同期執行,就3項非禮罪及2項襲擊罪,共判處8個月即時監禁。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成長於破碎家庭,在小學階段父母離異,自此從未見過母親,與父親相依為命。被告對所犯下的控罪已有悔意,而由於被告曾擔任YouTuber,受傳媒激烈地追訪過他和他的父親,感到十分困擾,因而對家訪強烈抗拒;另兩份精神科報告亦認為被告不需要住院,心理報告引述被告出現心理問題,重犯機會高。
辯方指被告會正面面對心理報告中的心理問題,「被告上次犯案時報告都提及重犯機會高,今次某程度都算應驗左」。
撰求情信稱有深刻反省日後會謹言慎行
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稱在還柙期間有深刻反省,雖然心理醫生對他有負面的看法,惟他有信仰支持,會痛定思痛,日後會謹言慎行,希望法庭能酌情處理。
被告劉駿軒(27歲)報稱無業,承認2項襲擊及3項非禮罪。2襲擊罪指被告分別於2024年1月19日在屯門屯門法院大樓1樓1號羈留室內襲擊陳子健,對陳造成身體傷害,以及於2024年7月26日,在香港灣仔博覽1號香港會議展覽中心1樓展覽廳的檔位襲擊黃群壹,對黃造成身體傷害。
3項非禮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31日,在元朗「美臨至尊小廚」外猥褻侵犯女子X;另被控於同年8月1日,在屯門V City「誠品書店」及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萬寧」內,分別猥褻侵犯女童Y及女子Z。
案件編號:TMCC825/2024、ESCC2126/2024、TMCC1935/2024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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