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家族爭產戰丨姨媽指官恩娜父母曾向家人借錢不還 致外公外婆財政上不信任兩人
2024-09-23 13:58
藝人官恩娜(Ella)已故外婆勞笑鳳的遺產爭奪案今續審。大姨媽麥銀娣供稱官恩娜父親官有權在探望外婆時拍攝外婆的定期存款單,被告方質疑她想營造出官恩娜父母得知外婆有錢後,才開始善待外婆的形象,惟她並稱「絕對無咁嘅事」。她又指官恩娜父母財困時向家人借錢不還,令外公外婆一直在財政上不信任官恩娜父母。
三名原告為死者勞笑鳳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兩名被告為勞笑鳳的次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麥銀麗的男性好友、勞笑鳳「契仔」馮明業。死者勞笑鳳共有16名孫子女,分別6男10女。
大姨媽稱官恩娜父親拍下外婆定期存款單照片
官恩娜大姨媽麥銀娣接受被告方盤問中提到,外婆勞笑鳳視力下降後因怕打針,而一直拒絕接受白內障手術,官恩娜母親麥銀麗指派官恩娜父親官有權上門探望外婆,勸說外婆進行白內障手術。但麥銀娣指當時官有權「一個字都無擔心過呀媽」,只是視察周遭環境,拿出手機拍攝外婆放在茶几上的定期存款單,她當時則沒有好奇問及官有權為何拍照。
被告方稱一直善待外婆
被告方質疑麥銀娣捏造事件,以營造出官恩娜父母得知外婆有錢後,才開始善待外婆的形象,麥銀娣極力否認。被告方則指出麥銀麗一直善待外婆,2011年購買具平安鐘服務功能的電話予外婆,又會安排工人到外婆家清潔執拾。
官恩媽父母多番向外婆借錢不還
麥銀娣另提到官恩娜父母麥銀麗及官有權從大溪地回港時出現財政困難,不方便對外透露,外公外婆則在他們不還錢下不斷借貸予他們,逐漸令外公外婆認為官恩娜父母在財政管理上沒有責任心,財政上不信任兩人;麥銀娣亦曾向兩人借出數十萬元。惟被告方指麥銀娣曾透過官有權為麥銀麗買樓,故不存在她不相信官有權為人及財政處理的說法,她不同意。
被告方稱外婆在麥銀麗等照料下改變看法決定贈遺產
被告方又指其實外公外婆及官恩娜父母關係良好,曾提議把名下銅鑼灣物業轉贈予官恩娜父母,麥銀娣回應:「依個係天大笑話!絕對無可能」。被告方指出外婆搬到官家居住後,比獨居時生活更為愉快,麥銀麗及馮明業真誠照料外婆,帶同從未乘搭過飛機的外婆到新加坡、北京、桂林等地旅遊,又用盡方法醫好外婆白內障,令外婆認為她死亡前後也會有麥銀麗及馮明業的悉心照料,改變外婆對金錢及遺囑的看法,故把遺產贈送予最愛長孫官仲銘及立遺囑把遺產贈予「契仔」馮明業也不足為奇;麥銀娣悉數否認,認為外婆不立遺囑及守財的思想根深蒂固,除非迫於無奈,否則絕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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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姨媽稱怕外婆遭惡待才不作探訪
對於外婆與官恩娜胞兄官仲銘在2012年1月合資購買上水萬豪居洋房單位一事,麥銀娣認為外婆簽「長命契」並已支付一半樓價,對外婆本人及女兒們均不公平;被告方則指外婆興奮購入物業是為了與最愛長孫官仲銘同住終老。被告方又指外婆曾向原告三名女兒稱不想再與她們吵架,要求她們不要再到官家探望外婆,另質疑麥銀娣聲稱十分擔心母親,但其後卻不探望母親近兩年半。麥銀娣反駁指外婆怕三名女兒探訪後,外婆會被官家臭罵或惡待,才會聽從外婆說話不探訪外婆。
三姨形容外婆孤寒刻薄
死者勞笑鳳的三女、官恩娜三姨母麥麗萍下午出庭作供,她形容母親為人「孤寒刻薄」,說話令人難受,任何人也不能攤大手板向母親索錢,父親也會把所有收入上繳給母親,只留少部分零用錢自用。她自從母親搬到官家居住後只探望母親一次,其後因沒有方向感而迷路、不好意思拜托丈夫接送、大姐情緒出現問題、怕「頂唔順」母親等情況,沒有單獨或與妹妹麥美華到官家探望母親。
死者毋須與馮明業上契以求男丁為她「擔幡買水」
被告方指勞笑鳳一直想有男丁為她「擔幡買水」,所以與馮明業上契,一解沒有親生兒子的遺憾。麥麗萍則指其父親在1996年去世時是由其堂兄「擔幡買水」,認為母親死後可由其堂兄或其丈夫麥傑儀「擔幡買水」,形容其丈夫「又係姓麥,又係半邊仔」,根本不用靠外人「擔幡買水」。
形容官母自編自導自演上契獨腳戲
麥麗萍憶述2011年二姐麥銀麗聘用馮明業為其母親勞笑鳳助手及秘書,負責跑腿及幫母親收房租,然後麥銀麗在某次聚會中在母親旁邊說:「阿明(馮明業)好幫得你手,你好中意阿明㗎可?係咪好想收阿明做契仔呢?」當時母親一語不發,麥銀麗又向馮明業說:「阿明好想做呀媽契仔㗎可?」,馮明業便點頭。麥麗萍認為當時像是自編自導自演獨腳戲,宣布母親會收馮明業為契仔。馮明業亦會出席家人大小聚會,「跟出跟入」。
外婆不肯立遺囑「我死咗,你哋打官司你哋嘅事」
被告方提到麥麗萍父母沒有正式簽紙結婚,父親離世時沒有立遺囑,令女兒們處理遺產時遇到眾多麻煩。麥麗萍指此後她們曾到書店購買「平安紙」,欲讓母親自行準備遺囑,以省卻處理母親遺產時遇到的麻煩,但母親當時反應冷淡又負面,曾說:「我真係死咗,你哋打官司你哋嘅事,唔關我事,我立遺囑律師費你哋俾」,最後沒有立遺囑,麥麗萍也不知道母親其後正式立遺囑予馮明業。
難明何以死者立遺囑將遺產贈馮明業
麥麗萍表明她不能理解母親為何收馮明業做「契仔」,認為母親有四名子女、16名孫子女,大可把遺產留給她最愛錫的孫子女,即是長女麥銀娣的長子長女,不明白為何母親立遺囑把遺產留給馮明業。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HCAP37/2015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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