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創和解先例 已除牌GEM股康佰控股三被告向股東賠1.92億元 每手分660元

2024-09-16 18:56

證監創和解先例 已除牌GEM股康佰控股三被告向股東賠1.92億元 每手分660元
證監創和解先例 已除牌GEM股康佰控股三被告向股東賠1.92億元 每手分660元

已除牌的GEM股康佰控股(除牌前:8190)三名主事人,早年利用公司作高價收購令股東受損失,被證監會入稟清盤。證監指,與三名被告達成和解,他們同意向康佰支付約1.92億元賠償,以分發予獨立公眾股東,是已除牌公司以特別股息的方式向獨立少數股東支付的歷來最高賠償額。

除牌公司特別息賠償額屬歷來最高

按照和解協議,三名康佰的董事及幕後董事,將向公司以特別息形式賠償約1.92億元,當中有兩名共持有24.4%股權的康佰股東,承諾不收股息,以重新分發予獨立公眾股東。如法院批准和解方案,獨立公眾股東將收取每股0.066元,較康佰2019停牌前股價0.024元,高出1.75倍。康佰每手1萬股,即小股東每手獲賠660元。

明年4月法院裁決和解協議

高院定於明年4月2日進行聆訊,以聽取各方的和解建議及就事實陳述書作出的陳詞,證監將就有關法院對於賠償及特別股息分發的裁決,將適時發布。

「幕後董事」指使兩董事進行高價收購獲私利

和解同時就一份事實陳述書達成協議,指出三名被告中,公司除了執行董事廖天立及李敏滔外,吳國輝屬「幕後董事」,指示二人經營康佰業務。而三人在2016及2017年間收購兩家公司,但大幅推高收購價合共2.29億元,令吳國輝能從中挪用康佰的資金獲私利,並造成虛假的印象,令人以為康佰擁有大量業務及資產,繼而成為股份可繼續上市的理由。

新收購公司虛增收益

事實陳述書續指,兩家被收購的公司在2016至2019年間,虛假地誇大收益,令康佰蒙受合共超過2.93億元的損失。另外兩名執董亦在沒有商業理由情況下讓康佰借貸,從中公司支付了約6400萬元的費用和利息。證監會基於有關理由,判斷三人違反對康佰負有的受信責任。

證監會CEO梁鳳儀:為少數股東討回公道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案件是此類和解的首例,使康佰少數股東能夠直接從不法分子支付的賠償金額受惠。她稱,證監一直竭力維持市場的公義秩序,為少數股東討回公道,並使違法者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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