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通過香港經貿辦法案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詆毁香港國安法律、抹黑人權狀況
2024-09-11 05:51
美國國會眾議院以413票同意、3票反對,壓倒性表決結果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該法案要求行政部門在法案生效30天內,決定香港經貿辦在美國的3個辦事處能否繼續運作,法案稍後須待參議院審議,若通過會再交由總統簽署生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11日)強烈譴責美國眾議院假借所謂《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詆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抹黑香港人權狀況。
美國有關法案要求行政部門在法案生效30天內認證包括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的三個香港經貿辦是否得以延長目前享有的特權與豁免。如果美國政府認證這三個香港經貿辦不應再繼續享有這些外交待遇,香港經貿辦將在180天內停止運作。法案將會送交參議院審議和表決。
香港特區政府凌晨發新聞稿,指美國眾議院為求政治目的,歪曲事實,刻意攻擊香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粗暴干預香港事務,香港特區必須直斥其非,並強烈譴責。
政府指,該所謂法案自欺欺人,美國自身有最嚴厲的國安法律,卻肆意雙重標準,惡意污衊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公正性和合法目的,漠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固有權利,詆毀香港特區政府正當依法保障人權和法治的事實,粗暴干預香港事務。是次政治操作不但惡意攻擊香港特區駐美國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在推動港美之間正常經貿關係及文化交流,甚至鼓吹關閉經貿辦,嚴重破壞正常經濟貿易關係,特區政府必須直斥其非,強烈譴責。
政府稱,特區政府一直按「一國兩制」原則與世界各地建立和維持經貿關係,包括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及當地法律,在全球設立14個海外經貿辦,作為特區駐當地的官方代表,其中包括在美國設立的三個經貿辦。
「香港駐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經貿辦一直按當地法律運作,在其駐地與當地政府、商界、智庫及不同界別的人士保持緊密聯繫,從而加強香港與美國在不同領域,包括貿易、投資、藝術和文化等的交流。三個駐美經貿辦的成功順利運作,有利於擴大港美不同範疇的務實合作,是互利共贏的事。」
「事實上,美國在港享有重大的經濟利益,美國對香港的貿易順差過去10年達2,715億美元,是其全球貿易夥伴中最高,有超過1 200家美國公司在港設有業務。若美方一意孤行,藉所謂《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破壞港美本應互惠互利的關係,最終會損害美國及其企業的利益。」
「特區政府在美國設立的三個經貿辦會繼續無畏無懼和不偏不倚地推廣香港的獨特優勢、說好香港故事,並在必要時駁斥不實報道和澄清誤解,冀可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推動港美經貿關係發展和不同方面的合作。」
「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制訂《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完善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及保持香港特區的繁榮和穩定。特區政府會繼續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政府發言人指,特區政府堅定維護香港市民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與自由。自香港回歸以來,香港市民的人權一直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基本法》的堅實憲制保障。香港居民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
「香港特區執法機構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包括在《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和其他香港法律下所採取的執法行動,均根據證據和嚴格依照法律進行,與有關人士的職業、背景或政治立場無關。律政司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的保障下主管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並嚴謹和客觀地按照《檢控守則》以證據和適用法律就每宗案件作出獨立的檢控決定。律政司在有充分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以及在合乎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
「香港特區擁有穩健和高透明度的法律制度。《基本法》保障普通法制度繼續在香港實施,香港特區享有獨立司法權,包括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香港法治固若金湯,歷久不變。香港的法治是建基於《基本法》的制度保障,是由香港司法界、法律界多年來共同努力建立和維護的成果,也早已植根於香港社會每一位市民心中。特區政府會繼續支持司法機構依法獨立進行審判,堅定不移維護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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