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男兩度於宿舍非禮「組媽」罪成 官斥缺乏自制能力 判囚8星期

2024-09-03 15:24

被告潘啟堯。資料圖片
被告潘啟堯。資料圖片

22歲港大男生宿舍非禮「組媽」案,早前於東區法院裁定兩項非禮罪成立,案件今(9月3日)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大律師杜諾德(Richard Donald)稱被告已還柙2星期,對被告已是很嚴重的懲罰。暫委裁判官鄧子楷判刑指被告缺乏自制能力、隨意的性行為、及低估了對受害人的傷害,判處8星期即時監禁。

被告潘啟堯,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房間內,兩度猥褻侵犯X。

大律師杜諾德(Richard Donald)求情指被告已還柙2星期,對被告而言已是很嚴重的懲罰。而且被告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父母離異,現已有深刻的反省,對其行為深感後悔。

感化官報告反映被告看待關係為互惠互利的朋友(FWB, friends with benefits),形容被告自稱性慾很旺盛,每天都要自慰,並稱被告誤信流言以為X的私生活混亂,亦以為X對他有興趣,惟報告亦顯示被告對其犯下的行為有悔意。

暫委裁判官鄧子楷判刑指被告缺乏自制能力、隨意的性行為、及低估了對受害人的傷害,更用酒醉作藉口。鄧官稱二人雖然沒身體接觸,但被告行為有猥褻性質、冒犯到X並令她害怕。鄧官續稱被告表示喜歡X,但沒有尊重X,而且被告曾離開案發地,惟10分鐘後折返,鄧官認為被告此行為是有預謀犯案,案件性質嚴重,判囚8星期。

案件編號:ESCC2419/2023
法庭記者:黃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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