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疑冒警強姦搶劫後遭兩男襲擊押後訊 同案涉賣淫內地女認違逗留條件囚2個月

2024-09-03 13:06

被告宋俊緯。
被告宋俊緯。

33歲無業男上月底涉冒警並在尖沙嘴一酒店房間內強姦一名女子,並劫走4,000元逃離現場,期後在附近一輛的士上遭兩名男子襲擊,警方隨後在酒店房間內拘捕一名疑賣淫內地女子。涉案3男1女分別被控以冒充公職人員、強姦、襲擊傷人等罪 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內地女承認違反逗留條件罪,判監2個月。涉冒警男子保釋申請被拒,兩懷疑施襲者則獲准以1,000元保釋,11月12日再訊。

3名男被告分別為33歲報稱無業的梁晉健、45歲余國雄及31歲宋俊緯。梁晉健被控冒警、強姦、搶劫罪,指他於今年7月22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君怡酒店一房間內冒充警務人員,並在同日同地強姦一名女子X,以及搶劫走X現金4,000元;余國雄及宋俊緯則被控於同日在尖沙嘴金巴利道近天文台道的一架的士襲擊首被告梁晉健,並對其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余國雄。
被告余國雄。

女被告認罪稱為籌留學費用賣淫

女被告李成格(25歲),為雙程證來港人士,被控於今年7月22日,違反其逗留條件,即只准以訪客身份留港,在上述酒店參與賣淫業務。她今早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她本在今個月前往西班牙就讀研究生課程,想賺取足夠的學業費用,才在telegram上發布廣告進行賣淫工作。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沒有任何定罪紀錄,已經深刻反省及明白自己所犯的罪,承諾不會再犯案,希望法庭輕判。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稱,經濟問題不能成為犯案藉口,本案控罪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惟考慮被告沒有任何定罪紀錄並及時認罪,刑期扣減後判處兩個月監禁,另案中證物潤滑劑及安全套充公。

警查襲擊案揭發女被告違逗留條件

女被告的案情指警方於2024年7月22日下午抵達尖沙嘴君怡酒店處理一宗襲擊案,而內地女被告為涉案人士。警方從女被告身上搜出一張酒店房卡,經調查後發現女被告為雙程證來港人士,在逗留期間提供性服務以換取金錢報酬,警方隨即檢取潤滑劑和4個未開封的安全套並拘捕被告。

女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犯案,指自己今年9月要到西班牙去讀研究生,「我為了一點生活費,所以才來香港工作。」,並稱自己在「Telegram 」上發布廣告以提供性服務,期間接待了30位客戶,並賺取了約3萬港元。

案件編號:KCCC1833/2024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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