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欺詐手段轉售45萬元汽車零件 汽車代理商前員工承認2項欺詐罪 判160小時社服令

2024-08-08 12:49

朱國華承認兩項欺詐罪,獲判16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朱國華承認兩項欺詐罪,獲判160小時社服令。資料圖片

54歲汽車代理商前員工被控在2021年以欺詐手段將總值約45萬元、來自兩個歐洲品牌的汽車零件,轉售予3間汽車零件經銷商,被告遭廉署起訴後承認兩項欺詐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證瑜判處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為54歲朱國華,是錦龍有限公司(錦龍)前高級零件專員。

辯方代表被告求情時指,被告2022年6月已作招認,但在23個月後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及延誤,希望法官判刑時考慮這點。辯方希望法官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

王官稱,廉政公署在調查工作上沒問題,只是案件持續的時間長,對被告有一定影響,在考慮到被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被告案發時被錦龍派駐油塘車廠,職責包括處理銷售汽車零件。錦龍除提供售後服務外,亦會在其油塘車廠向車房及車主出售汽車零件,而錦龍的銷售政策禁止員工向任何汽車零件經銷商出售汽車零件,以免汽車零件經銷商再轉售其原廠汽車零件圖利。被告被指在2021年1月至8月期間,向錦龍訛稱多份涉及車房的銷售交易報告及銷售發票均為真實,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錦龍向汽車零件經銷商出售價值共約45萬的汽車零件,導致錦龍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KTCC944/2024
法庭記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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