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會案 民主派7人終極上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終院下周一宣判

2024-08-08 10:36

終院下周一將就民陣818流水式集會案宣判。資料圖片
終院下周一將就民陣818流水式集會案宣判。資料圖片

民陣2019年8月18日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成,判處緩刑或監禁,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其中組織罪定罪,4人獲減刑。7人早前再上訴至終審庭,解釋當日遊行絕對和平,眾被告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最終定罪並不相稱。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審庭將於下周一上午10時宣判,預計需時10分鐘。

上訴議題為「法庭應否跟從英國最高法院Ziegler案等具說服力而無約束力的決定,如應跟從,則法庭應在何等情況下套用執法層面的相稱性測試」。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審理。

7名上訴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經審訊後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8至18個月不等。梁國雄判囚18個月;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李柱銘判囚11個月;何秀蘭被判囚8個月。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則獲處緩刑2年。

7人早前均上訴定罪,上訴庭一致裁定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但駁回7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黎智英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9個月;李卓人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6個月;梁國雄原被判囚18個月,獲減刑至12個月;何秀蘭原被判囚8個月,獲減刑至5個月。

案件編號:FACC2-6/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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