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規管|解決劏房工作組8月交報告 工聯會倡立法規管 面積最少7平方米
2024-07-23 19:51
財政司副司長黃偉倫牽頭的「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將在8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聯同該會區議員今天(23日)會見工作組副組長、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並提交「工聯會劏房管理制度倡議書」,包括立法規管劏房面積不得少於7平方米(約75.3平方呎)、7至14平方米(約75.3至150.7平方呎)的劏房業主亦需向政府申報住戶的基本資料等。鄧家彪引述何永賢指,工聯會站在居民角度提出該項建議。
鄧家彪料相關法例難在今屆立會任內完成審議
鄧家彪表示,規管劏房相關條例草案現時還未開始撰寫,相信較難在本屆立法會任期內提交或完成審議,預計2026年能夠證實生效。他介紹,工聯會建議採用「12+18」的「登記再適應」規管制度,即12個月的臨時登記期,加18個月的適應期;在臨時登記期內登記為合規劏房的業主可享「早鳥優惠」,如豁免收取首次登記費等,但需提交《租管條例》中對管制租金調整水平起關鍵作用的AR2表格。至於違規的罰則,他指「起碼與《租管條例》罰則相若」。
工聯會建議的劏房最低標準包括不可位於工廈、違例搭建物、未遵從消防安全指示樓宇內,以及最低實用面積不少於7平方米、淨空高度不少於2米等。工聯會建議立法規定面積7至14平方米的「狹小劏房」業主,須向政府申報住戶的基本資料,如住戶人數,是否有未成年人、長者或殘疾人士,是否正在輪候公屋等,協助政府進行精準扶貧。
工聯會亦建議在條例正式實施的5年後,進一步提升劏房標準,例如調高最低面積至8平方米(約86平方呎)、為住戶安裝獨立水錶電錶等,穩步改善劏房居住環境。
與「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會面的工聯會區議員包括觀塘區簡銘東、余邵倫,葵青區李偉樂、陳安妮、周潔莹,及九龍城區黃文港。
記者 常彧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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