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襲擊18歲女子 辯方指不能排除是意外 案件押後至2.29裁決

2024-01-26 17:58

高級督察劉震宇涉襲擊18歲女子受審。廖凱霖攝
高級督察劉震宇涉襲擊18歲女子受審。廖凱霖攝

37歲高級督察涉在去年4月休班期間,在港鐵啟德站天橋襲擊一名女子,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事主早前作供指感到被摸右肩及前臂,裁判官劉淑嫻裁定表證成立。辯方今陳詞指,控方證人口供純憑感覺,無人目擊被告觸碰事主,亦不能排除事件出於不小心觸碰。辯方力陳被告案發時身體狀況欠佳,升職面試在即,不會賭上仕途犯案。裁判官押後案件至2月29日裁決,期間續准被告保䆁候訊。

辯方指事主作供純憑感覺

辯方代表今陳詞指,控方證人的證供片段不完整,而事實上無人目擊被告觸碰事主,事主純憑感覺,其友人則稱只看到手。而事主於警誡下指被碰右膊後,回頭看見距離她2至3米的被告,惟她在庭上供稱被告當時距離她1米,難以接納對於短短3秒內發生的事亦存在矛盾的證供。

辯方又表示同意裁判官早前所述「所有笑容都係面部扭曲」,案發當晚燈光昏暗,因此各人對事情的觀察都有所不同,舉例指事主供稱被告「猥瑣笑」,但2位同行友人分別以「不懷好意」或「微笑」形容。辯方亦指,根據附近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當時的人流並非如事主所言般稀疏,案發前1至2分鐘仍有一陣一陣的人流,若事主當時有大叫,附近的行人又怎會沒有反應?

被告不可能明知有閉路電視仍賭上仕途犯案

辯方續指,被告當時連續工作了數天,案發當晚要加班,身體狀況不佳,原打算乘的士回家,但因大雨而轉搭地鐵,被告不可能在短短的時間內生出犯案意圖。再者身為科技組警員的被告,不可能在明知有閉路電視的情況下、在下屬面前、在面臨升職面試的時候,賭上仕途襲擊「一個唔知會唔會遇到嘅人」,認為被告並無犯案動機,強調即使觸碰到事主的人是被告,亦不能排除這次事件是意外。

被告劉震宇(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3年4月6日在啟德近港鐵啟德站A出口啟德車站廣場有蓋行人通道,襲擊女子莊梓淇。據悉,被告現時被停職。

事主感覺遭人摸右肩並掃至上臂

事主早前出庭作供指,案發當晚正與友人在啟德站天橋交談、玩手機,突然感到有人摸她右膞頭並掃至上臂,歷時約1秒,但沒有被觸碰到皮膚。她當下受嚇並感到被侵犯,隨即大叫「佢摸我啊」,回頭只見1名男子在離她1米處正行向啟德站方向,該男子更曾回頭向她「猥瑣笑」。事主認為自己被故意侵犯,遂報警並與友人一同尾隨該男子至啟德站閘口,及後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該男子是被告。

劉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無出庭作供,傳召了其下屬偵緝警署警長呂海日作辯方證人。呂供稱,他案發時任職東九龍總區科技罪案組副主管,被告原為其小隊主管,後暫替為署任總督察,並於同年4月17日參與總督察晉升面試。呂續指,被告在案發當日曾表示因有壓力而生癬,而他當時見到被告拉開裇衫塗藥膏,被告及後更需由另一位警員陪同離開,認為被告當時因準備升職面試而精神狀況「好差」;又指被告「係好勤奮、細心、體貼下屬嘅長官」。

下屬作供否認因被告是警隊明日之星而作假證

呂接受控方盤問時同意,有關被告看醫生、通宵溫習等均屬「傳聞證供」,呂不確定曾否發生。控方又指,因被告為警隊明日之星,若能升職,作為下屬的呂能在工作時「便利啲」,遂沒有在庭上說出全部真相;呂不同意,強調自己自願作供。

案件編號:KTCC1522/2023

法庭記者: 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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