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嚴打濫用公屋 6住戶虛報資產揭擁私樓罪成 陸續收回單位

2024-06-27 18:20

房屋署嚴打濫用公屋 6住戶虛報資產揭擁私樓罪成 陸續收回單位
房屋署嚴打濫用公屋 6住戶虛報資產揭擁私樓罪成 陸續收回單位

房屋署積極打擊濫用公屋,今日(27日)披露5宗檢控案件中,6名公屋居民分別因在申請公屋和申報入息和資產時,沒有申報香港住宅物業,同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罰款五千元或一萬元。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及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其中三宗個案均是居住於安泰邨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寫「入住公共房屋聲明」時,申報由公屋申請登記日期至入住公屋時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經調查揭發,案發時分別擁有一個位於大角咀、啟德和港島東區的住宅物業。

藍田廣田邨。
藍田廣田邨。
秀茂坪南邨。
秀茂坪南邨。
秀茂坪南邨。
秀茂坪南邨。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透露,正籌謀設立獎金制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透露,正籌謀設立獎金制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兼房屋署署長羅淑佩。

另外兩宗個案,分別是兩名居住於秀茂坪南邨和一名居住於廣田邨的公屋居民,在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調查揭發,涉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土瓜灣及牛頭角的住宅物業。

最高可罰款5萬監禁半年

房屋署在判刑之後,早前已收回其中兩個公屋單位,亦將向另外兩個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而另一個公屋單位亦將於七月內由所涉居民交回。

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請人,如在申請公屋時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員會作出虛假陳述,因違反《房屋條例》第26(1)(c)條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相關的公屋申請會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單位亦會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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