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严打滥用公屋 6住户虚报资产揭拥私楼罪成 陆续收回单位

2024-06-27 18:20

房屋署严打滥用公屋 6住户虚报资产揭拥私楼罪成 陆续收回单位
房屋署严打滥用公屋 6住户虚报资产揭拥私楼罪成 陆续收回单位

房屋署积极打击滥用公屋,今日(27日)披露5宗检控案件中,6名公屋居民分别因在申请公屋和申报入息和资产时,没有申报香港住宅物业,同被判监禁14天(缓刑12个月)及罚款五千元或一万元。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及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其中三宗个案均是居住于安泰邨的公屋居民,在2018年填写「入住公共房屋声明」时,申报由公屋申请登记日期至入住公屋时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经调查揭发,案发时分别拥有一个位于大角咀、启德和港岛东区的住宅物业。

蓝田广田邨。
蓝田广田邨。
秀茂坪南邨。
秀茂坪南邨。
秀茂坪南邨。
秀茂坪南邨。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透露,正筹谋设立奖金制鼓励市民举报滥用公屋。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透露,正筹谋设立奖金制鼓励市民举报滥用公屋。
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兼房屋署署长罗淑佩。
房屋局常任秘书长兼房屋署署长罗淑佩。

另外两宗个案,分别是两名居住于秀茂坪南邨和一名居住于广田邨的公屋居民,在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涉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位于土瓜湾及牛头角的住宅物业。

最高可罚款5万监禁半年

房屋署在判刑之后,早前已收回其中两个公屋单位,亦将向另外两个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而另一个公屋单位亦将于七月内由所涉居民交回。

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申请人,如在申请公屋时明知而向香港房屋委员会作出虚假陈述,因违反《房屋条例》第26(1)(c)条而被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相关的公屋申请会因此而被取消,而已入住的公屋单位亦会因此而被房屋署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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