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辯方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後 戴耀廷已不再是計劃主腦 法官拒接受說法
2024-06-26 12:08
35+顛覆案中,31人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李予信及劉偉聰則罪脫,後者遭律政司上訴。辯方今於西九龍法院陳詞指戴耀廷不會參選後表決,也無辦法控制當選人意向,《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戴耀廷已不再是計劃主腦。法官陳慶偉明言不接受說法,以一年前計劃搶劫作喻,指出其早有預謀,辯方反駁指搶劫一直屬於違法行為,然則否決財案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則不是。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主審。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等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戴耀廷、大律師陳慕賢代表區諾軒和鍾錦麟、大律師利琛代表趙家賢、大律師石書銘代表吳政亨。譚凱邦、劉頴匡、鄒家成昨原於延伸庭旁聽,今亦調至正庭一同旁聽。
官以計劃搶劫作喻指戴耀廷早有預謀
黃繼明引用多宗案例說明詮釋相關條文時,應審視條文用字,同時留意其目的及脈絡,縱觀《刑事罪行條例》中整條串謀罪罰則,當中沒有任何用字關乎刑期下限,控方不能在此之上僭建「刑期下限」概念,賦予其無法盛載的意思。
黃繼明重申戴耀廷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一切言行均合法,《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反駁指若其在執行搶劫前一年已經開始計劃,如案中計劃運用否決權一直非法,法官陳慶偉附和指如其當時笨得紀錄在紙上,到一年後招來他人一同行劫。法官李運騰指出要留意計劃規模,違法之處不是初選,而是眾被告協議經初選立法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案,法官陳慶偉認為此顯示早有預謀。
黃繼明反駁指運用否決權一事既非刑事罪行,亦非民事過失,不屬非法,在普通法制度下一切未受禁止的行為均合法,沒有人可以提控,直到《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才一夜之間變成非法,然而搶劫殺人卻一直都屬違法行為。法官陳慶偉直言對黃繼明說法很有保留,即使事前一直考慮搶劫,甚至「高呼『我打算搶劫』又如何?」
黃繼明再指要針對案中非法手段指在立法會內投票否決財政預算案,然而戴耀廷既非參選人,不會當選後表決,也無辦法控制當選人意向,《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參與初選的政黨各有打算,戴耀廷已不再是計劃主腦。法官陳慶偉反問「那誰是負責人?區諾軒?」法庭已裁定案中只有2名組織者,李官亦補充戴耀廷已帶來了連鎖反應,區諾軒聞言微笑以對。黃繼明認為完成初選後戴耀廷已再無角色,再非領袖或「首要分子」,7月16日停止參與。法官陳慶偉明言不接受說法,戴耀廷7月16日只表示將會休息引述趙家賢供詞曾指戴耀廷要求動用眾籌款項,打算用於香港民意研究所民調項目,來向當選人施壓,法官陳仲衡補充還有「三投三不投」,吳政亨聞言露出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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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繼明提到控方雖引用內地刑法來讓法庭參考「首要分子」等定義,但認為本地法律僅與《香港國安法》匯合起來,而非一般內地法律,應該只適用國家安全範疇概念,要留神別讓控方以《香港國安法》作為後門在本港引入內地法律,來影響證據或判刑原則等。
拒納辯方指國安法生效前戴耀廷言行與案無關之說
3位法官稍稍商討後,決定拒絕接納辯方說法指《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戴耀廷言行與案無關,以及其後戴耀廷角色變得人微言輕。黃繼明續求情指戴耀廷最多只屬「罪行重大」級別,涉案非法手段雖然非法,但不是刑事行為,如有人打算以武力推翻政府等應該有空間判處更重刑期。黃繼明續指戴耀廷犯案也是為了爭取普選,非為個人利益,即使串謀成真,否決財政預算案後也不會造成完全混亂或推翻政府,頂多解散立法會重選,屆時就交由特首和選民解決困局。
黃繼明呈上4封求情信,分別來自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蘇穎智牧師及戴耀廷自己,指其作為法律學者,其法律研究有頂級標準及質素,致力推動基本法及人權方面的公民教育,2001年獲政府頒授榮譽勳章,努力奉獻教會,終生主張非暴力,堅決維護法治和《基本法》。
辯方指戴真誠誤信否決財案屬合法行為 官反指戴想推翻一國兩制
黃繼明引述案發前後戴耀廷及坊間多篇文章報道,指出戴當時真誠地誤信否決財案合法,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只曾表示初選或涉選舉舞弊,時任立法會議員謝偉俊、陳弘毅等都曾回應指初選沒有違法,反映當時社會大眾認知。法官陳仲衡反問當時《香港國安法》剛立,眾人如何能明確分辨,黃繼明回應這正顯示《香港國安法》並不清晰明確。
法官陳慶偉反駁指戴耀廷《真攬炒十步》文章中第八至十步曾提到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血腥鎮壓,西方國家政治及經濟制裁中共,質疑戴耀廷想推翻一國兩制,從非誤信否決財案合法。黃繼明回應指文章撰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攬炒十步」只是博奕論,不是「水晶球」推論未來,亦非「35+」計劃一部份,從未因此被起訴,故與本案無關,重申戴耀廷畢生主張非暴力。法官陳慶偉認為戴耀廷明知《香港國安法》實施在即,公開發言指計劃合法,旨在說服他人繼續參與初選,為求目的不理是否違法。
黃繼明回應指戴耀廷當時只是以法律學者身份發言指計劃合法,法官陳慶偉不認同,反駁指戴耀廷發言時身邊有幾位初選候選人,黃繼明再回應指只因戴耀廷為法律學者才被問及,其他人不會被問及其意見,法官陳慶偉認為戴耀廷當時身兼兩個身份。法官陳仲衡提到戴耀廷曾發訊要求各初選候選人不要公開提及「無差別否決財案」,黃繼明解釋只因戴耀廷當時擔心候選人會被取消資格。法官陳慶偉問到戴耀廷需否召開紐頓聆訊爭議承認案情,黃繼明表明不打算質疑任何裁斷,最終會全盤接受,並同意戴耀廷在佔中案保釋等候上訴期間犯案。
是次聆訊所涉被告及其案發時報稱職業依次為59歲退休人士戴耀廷、37歲大學客席講師區諾軒、38歲東區區議員趙家賢、35歲西貢區議員鍾錦麟及45歲無業吳政亨,其中僅吳政亨不認罪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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