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海龜「太郎」遭遺棄保育中心外 飼主留信稱無力撫養 郭秀雲:唔明白點解會有人養
2024-06-25 22:08
綠海龜「太郎」昨晚被遺棄在鰂魚測一間環境保育中心門外,經檢查後確認體况大致良好,已由漁護署轉交海洋公園作進一步觀察及檢查。接收「太郎」的中心創辦人郭秀雲向《星島頭條》表示,得知有兩名男子在中心門口遺棄綠海龜時,坦言「好騰雞唔知點做」,隨即聯絡不同海龜專家了解,又向相關部門求助,希望為「太郎」日後的生活作安排。她表示綠海龜屬瀕危物種,不明白為何香港會有人飼養,「但佢哋始終唔係寵物,係野生動物嚟,養之前真係要好好諗清楚」。
前藝人郭秀雲自小熱愛大自然及動物,早年創立「海峰環保教育」慈善機構,關注海洋與陸地瀕危絕種的生物。昨晚(24日)10時半左右,兩名中年男子用板車將一個用黑色膠袋包裹的黑色箱及一個紅色紙袋放在機構位於鰂魚測的中心門前,之後離去。中心職員發現黑色箱內竟放有一隻海龜,紙袋內更有飼養海龜的生活用品、糧食及一封信。
飼主在信中附上多張海龜的成長生活照,指海龜叫「太郎」,是7年前於網購得來,由BB(幼年時期)開始飼養,一直視牠為子女,惟因體型漸長,無法再提供合適環境,無奈之下只能轉送他人繼續飼養。飼主又表示如將「太郎」交予相關部門可能會被人道毀滅,只好希望郭秀雲能夠收養「太郎」,「我承認我唔係一個合格的主人,所以我只能夠將佢交俾(畀)你」。
郭秀雲得悉事件後,立即趕回中心了解,見到「太郎」被放在一個載有水的發泡膠箱內,隨即與職員尋找大膠箱安置「太郎」,並為牠換水。她替「太郎」進行檢查,發現牠大約30厘米寬、40厘米長,健康良好,身體並無大礙,於是聯絡不同海龜專家了解,最終確定「太郎」為瀕危物種的綠海龜。
專家指因為「太郎」自小被人類飼養,若將牠放生可能不能自行覓食,加上不時發生船隻螺旋槳誤傷海龜的意外,認為放生並不合適,郭秀雲於是求助漁護署及海洋公園,希望為「太郎」日後的生活作安排。至今午,漁護署的人員到中心將接走「太郎」,之後再送往海洋公園作進一步觀察及檢查。
郭秀雲對於有人遺棄綠海龜感到震驚,同時坦言「好騰雞唔知點做」,「唔明白點解香港會有人養綠海龜,佢哋始終唔係寵物,係野生動物嚟,雖然『太郎』無乜事,睇得出佢主人都好錫佢好照顧佢,但養之前應該要經過大腦諗一諗,唔係一時衝動」。
她又指綠海龜容易滅絕,需好好保育,現時有網上群組不時出售綠海龜的幼體,認為社會應好好教育大眾,呼籲市民要好好想清楚,不要一時衝動而購買,「要理智啲同有責任啲去處理囉,唔可以自己鍾意就得,要諗各方面的影響,無論對隻動物同對其他人有咩影響」。
海洋公園回覆《星島頭條》查詢表示,今次發現的海龜,品種為綠海龜,於「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被列為「瀕危」級別的物種,已運送到海洋公園後勤設施進行觀察,稍後將會由園內獸醫為其進行身體檢查。與此同時,公園會與漁農自然護理署商討有關動物的後續安排。
園方強調,多年來一直支援漁農自然護理署的海龜救援工作,自2000年起,已拯救超過100隻海龜,並成功把79隻(大部份為綠海龜)放歸海洋。海洋公園呼籲大眾不要非法飼養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漁護署回覆查詢表示,該署接獲查詢所指的報告,派員到場接走有關海龜,並將其送往海洋公園作進一步觀察及檢查。有關海龜為未成年的綠海龜,甲殼長約50厘米,無明顯表面傷痕。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本港所有野生龜類(包括所有海龜品種)均被列為受保護野生動物。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狩獵、故意干擾、購買、售賣、輸出、要約出售或要約輸出、管有或控制受保護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綠海龜的學名為Chelonia mydas,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的列明物種,其進口、出口及管有在本港均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所規管。任何人如非按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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