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大廈三級火︱業主立案法團認違《消防安全條例》沒做年檢 罰款3萬元
2024-06-21 13:41
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今(2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違反《消防安全條例》中的2 張「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性能良好」和3張「沒有為消防裝置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傳票控罪,共被罰款3 萬元。
辯方求情指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因忙於處理大廈維修投標事宜,才忘記進行消防年檢。資料圖片
控方透露,華豐大廈對上次消防年檢有效期到去年9月。
辯方求情時稱,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因忙於處理大廈維修投標事宜,而忘記進行消防年檢,並非刻意不做年檢,希望法庭因應法團坦白認罪而予以輕判。
暫委裁判官莊靜慧指,認罪是本案最大的求情因素,乃判處法團每張傳票罰款6千元,即合共罰3萬元,並下令需於今年8月20日前繳付。
本報記者
案件編號: KTS 8004-8008/2024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