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葉劉淑儀料潛逃者限制與英國起訴三人事件無關 政府表達自身立場
2024-06-12 13:43
保安局局長於今日(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潛逃海外的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潛逃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等。行會召集人、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相信,該限制和英國倫敦警方起訴三人違反英國《國家安全法》事件無關,認為政府主要是表達自身立場。
撤銷特區護照不等同「喪失中國國籍」
葉劉淑儀指出,《基本法》23條在3月本地立法,相信和5月中的發生英國倫敦警方起訴三人,指他們向香港情報部門提供協助,違反英國《國家安全法》事件無關。認為是保安局局長純粹根據立法會賦予的權力而實行。
至於潛逃人士多擁有BNO護照,被問及相關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等對相關人士限制的成效。葉劉淑儀指潛逃人士即使沒有BNO護照,亦可批出短期旅行證件,相信政府正顯示其立場,加之有喪失其專業資格的懲罰,強調是「原則、深刻」的問題。
被問到訂閱相關人士的Patreon是否違法,葉劉淑儀指出,政府除可限制相關人士的資金或資產外,可進一步限制其社交媒體活動,政府可根據法例,要求網路公司拒絕發表相關人士的作品,惟仍需視乎實際情況。
至於撤銷特區護照是否涉及身份上限制,葉劉淑儀解釋特區護照和國籍是兩回事,特區護照是特區政府的公文,需持有中國國籍,及永久居民身份才會發出特區護照,如撤銷特區護照,相關人士的國籍身份根據《中國國籍法》,對於加入、喪失、恢復或退出中國國籍,相關權益交予入境處處長。她表示不相信潛逃人士會向入境處申請,退出中國國籍。
記者:李健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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