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造假案|嘉科時任營運總監梁永強欺詐罪成 押後6.7求情及判刑 外籍部門總監則罪脫
2024-06-01 12:05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在2017年爆出混凝土壓力測試造假事件,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2名時任董事,涉嫌向土木工程拓展署隱瞞其職員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混凝土磚壓力測試中造假,以詐騙逾197萬港元。法官嚴舜儀今(1日)指首被告梁永強知悉混凝土壓力測試造假一事,亦知道嘉科高層決定隱瞞事件,在有責任向土拓署披露情況下決定知情不報,有意圖欺詐土拓署,遂梁永強欺詐罪成,其求情及判刑押後至下周五(6月7日)下午兩點半處理,其保釋申請被拒並需還柙候判。嚴官裁定另一外籍時任董事對事件毫不知情,遂裁定他罪脫。
梁永強(64 歲,報稱工程師,時任嘉科營運總監)及 Leslie Harry Swann (70 歲,報稱工程師,時任嘉科部門總監)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3月31日,串謀欺詐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拓署)。交替控罪為欺詐罪,兩人被控於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間,故意隱瞞嘉科職員曾使用已經測試或高強度的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以代替混凝土原始樣本磚作為測試,意圖詐騙而誘使土木署向嘉科發放逾197萬港元款項。
土拓署當年與嘉科簽訂協議,聘用嘉科提供各種建築材料合規測試服務,包括負責測試港珠澳大橋香港段的混凝土抗壓強度,嘉科對有關測試的準確性、可靠性等承擔全部責任,須遵守香港化驗所認可的標準測試程序,亦要向土拓署匯報測試時發現到的任何錯漏,同時須每月出席會議,向土拓署提交每月進度報告,以及每半年提交品質檢討報告。
控方指兩名被告在發現其工作人員曾修改時間,又曾以金屬材料代替原始混凝土樣品偽造測試結果後,故意向土拓署隱瞞此事,導致土拓署未能履行職責,並促使土拓署的工作人員按照協議規定向嘉科支付逾197萬港元款項。
土拓署在2016年覆檢所有混凝土壓縮測試的電腦紀錄,發現測試時間被修改,或會導致測量出更高的混凝土強度,但土拓署認為修改時間相對影響較低,只向嘉科發出警告信。控方指明,若土拓署知悉嘉科故意隱瞞測試材料造假,違背測試的核心目的及所需程序,未能測試出混凝土的實際抗壓強度,便不會向嘉科支付上述涉案逾197萬元款項。
梁永強指他與嘉科知悉混凝土磚壓力測試造假一事,他根據嘉科行為守則及高層指示,決定在索取法律意見前不向土拓署披露混凝土磚壓力測試造假一事,他也相信自己沒有義務披露此事,才沒有向土拓署披露此事,另強調他無意欺騙土拓署。Leslie Harry Swann則指他對混凝土磚壓力測試造假一事一無所知。
嚴官裁決指,梁永強承認混凝土磚壓力測試造假一事屬於一個疏忽大意的缺陷,亦屬欺詐行為,而無論嘉科索取何等法律意見,也不會改變混凝土磚壓力測試材料造假一事的性質。嚴官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梁永強明知任何人均有義務向土拓署披露混凝土磚壓力測試造假一事,但卻決定作出不誠實的行為,不向土拓署披露事件,實屬欺詐。
嚴官裁定控方已充分證明梁永強明知嘉科高層決定隱瞞混凝土磚壓力測試造假一事,明知他有責任向土拓署披露情況下決定知情不報,有意圖欺詐土拓署,故意向土拓署隱瞞混凝土磚壓力測試造假一事,僅讓土拓署以為只有測試時間曾被修改的問題,令土拓署在被欺騙下向嘉科支付逾197萬港元,遂裁定梁永強欺詐罪成。
嚴官另接納Leslie Harry Swann對混凝土磚壓力測試造假一事毫不知情,認為控方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遂裁定Leslie Harry Swann 串謀欺詐罪及欺詐罪兩罪罪脫。
案件編號:DCCC 1065/2021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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