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容許單位用作賣淫 警源頭打擊拘17名業主

2024-05-31 13:59

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姜姵瑩。林思明攝
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姜姵瑩。林思明攝

觀塘市中心唐樓存在不少鳳樓,有業主為求獲得高昂租金回報,把單位改建成劏房租給賣淫集團經營,警方本月展開代號「降獸」行動,打擊觀塘區內賣淫活動,源頭打擊拘捕相關業主,行動中共26人被捕。

被捕9名內地女子(35至51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另17人為出租劏房單位的業主,涉嫌「出租處所以供用作賣淫場所」被捕。

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姜姵瑩。林思明攝
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姜姵瑩。林思明攝

警方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督察姜姵瑩表示,警方留意到有業主將觀塘市中心的舊樓單位改建成劏房,出租給賣淫集團,月租2萬至2.5萬元不等,過去一年,警方多次向相關業主發出警告信,部分業主沒有理會,警方於是決定源頭打擊。

本月20日,警方聯同入境處在觀塘區展開行動,在市中心劏房單位拘捕8名內地女子,其間又在街頭拘捕一名內地女子,同日在全港多區拘捕6男4女業主,其後再拘捕4男3女業主。

警方作出呼籲,作為業主的市民千祈不要以為自己非直接把單位租予性工作者便可以置身事外。因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5條,任何人身為業主,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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