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信託挪用投資者資金 前律師張有洪不服7年3個月刑期提上訴 押後5.20頒判詞

2024-04-19 12:56

張有洪挪用投資者資金遭判囚7年3個月,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張有洪挪用投資者資金遭判囚7年3個月,他不服刑期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跨國詐騙組織冒充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聲稱只要投資一千萬美元,不足半年便可獲得十五億美元回報。70歲前事務律師張有洪作為投資者之一及有關資金託管人,把一名投資者的一千萬美元轉帳給他人另作其他投資,張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判囚7年零3個月。他不服刑期上訴,今於上訴庭進行聆訊,上訴方指被告曾向香港和美國部門報案、促使數人繩之於法,質疑原審法官沒有提供足夠刑期扣減。

上訴人張有洪由大律師關百安代表,早前已呈上書面陳詞,指原審法官錯誤地認定被告報案動機完全是出於私利,被告曾向美國領事館、香港警察等部門報告本案所涉的Cities Upliftment Programme (CUP)欺詐案,根據關大律師於庭上所指,美國司法部門向他們透露至今拘捕共6人,其中2人已認罪,故原審法官判刑時未有就被告真正想協助官方、拘捕疑犯一點給予足夠的減刑折扣,上訴方提出就至少減刑11.7%,即大約1年2個月。

律政司回應指被告早於收取本案事主金錢前已向有關部門報案,故不應就此得到更多減刑。法官麥機智和法官薛偉成押後至5月20日頒下判詞。

張有洪於2022年接受判刑,原審法官邱智立指張在審訊前決定認罪,只能獲得四分一扣減,另考慮到張先後向香港警察、美國領事館、美國聯邦調查局、聯邦儲備銀行、紐約司法部報案,令部分詐騙組織成員繩之於法酌情減刑3個月,終判囚7年3個月。

案件編號:CACC98/2022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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