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逾167萬助養「發夢仔女」案 認罪女被告涉款31萬 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4-04-09 15:51
一對男女涉在2019年9月至12月間以銀行等帳戶收款逾167萬,調查發現兩人為「助養小朋友計劃」Telegram群組成員,聲稱會把籌得資金用於「發夢仔女」上,2人早前分別承認5項及1項洗黑錢罪,男被告被判囚32個月,女被告今於區域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指,報告內容正面,考慮到女被告在本案的角色、個人背景,因本案已還柙一段時間,認為240小時社服令是合適的判刑選擇。
辯方早前求情指,心理及精神報告顯示女被告袁慧雯的智商較大多數同齡人低,在2019年更因思覺失調接受治療,犯案主要因受到李唆擺,而非案件主謀;鄧官因而決定再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鄧官今判刑前表示,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60至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詢問若提高時數至240小時,辯方會否有陳詞;辯方表示沒有。
案情指,兩被告本身為朋友關係。男被告李敏聰開設的恒生、渣打馬會、拍住賞及PayMe帳戶,均分別在2019年9月至12月間存款急增,共約涉款136萬元,當中恒生戶口的存款由5.4萬元增至63.4萬元,升幅近11倍,其中一筆存款備注為「光復香港」。袁慧雯的PayMe帳戶亦在上述日子期間收到31萬存款。
警方調查兩人WhatsApp紀錄發現,袁向李表示擔心轉錢予李會被銀行指洗黑錢,李便提議提取現金後再轉交,又提到PayMe帳戶快達收款上限,將開設其他戶口。同年9月7日,李把袁加入至「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的Telegram群組,群組引言為「希望可以幫到各位發夢既仔女⋯100%用到仔女身上」,籌得資金會用作緊急資金、醫療等;李又曾着袁每天幫他清洗1萬元。兩人曾商議到日本和台灣旅行,聲稱可以住豪華一點、買商務客位機票;李另曾告訴袁,自己買了新車,並留了40至50萬,打算用作開店。
31歲被告李敏聰及27歲被告袁慧雯分別承認5項及1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案件編號:DCCC558/2022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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