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服務總監涉改規格兼洩密助友人中標 兩人獲准保釋6.3再訊

2024-04-08 12:24

醫管局港島東聯網服務總監康佩玲(左)涉「搬龍門」助友人陳立怡(右)取得價值13萬元項目,兩人同遭起訴。葉偉豪攝
醫管局港島東聯網服務總監康佩玲(左)涉「搬龍門」助友人陳立怡(右)取得價值13萬元項目,兩人同遭起訴。葉偉豪攝

醫管局港島東聯網服務總監涉在採購時虛報利益衝突申報表,及更改項目規格及洩露機密資料,令友人獲判價值逾13萬元的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服務總監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3罪,其友人則被控一項協助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裁判官崔美霞應要求押後本案至6月3日,兩名被告各獲准以2萬元保釋候訊。

59歲被告康佩玲,報稱顧問醫生,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48歲被告陳立怡,報稱自由工作者,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兩被告獲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住所更改24小時通知警署,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控罪指,在2021年5月20日至同年12月22日期間,首被告康佩玲身為公職人員,即醫院管理局港島東醫院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於「為醫院管理局港島東醫院聯網醫社合作研討會(十五)網頁提供病人參與及教育動畫系列製作服務」的採購程序中更改項目規格,惠及次被告即投標者陳立怡;及於上述期間向陳泄露藉其公職身份獲得的資料,以便利陳獲判授該項目。而陳立怡則被控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康佩玲作出上述行為。

康佩玲另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指,在2021年11月30日及12月14日,在使用兩份利益衝突申報表的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沒有須披露她在上述醫管局動畫項目的利益衝突,意圖用以誤導醫管局。

廉署調查發現,兩人自2018年起相識,其後一直有聯絡,而陳立怡獲判授的項目共值132,500元。

案件編號:ESCC875/2024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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