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服務總監涉採購「搬龍門」助友人中標 廉署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2024-04-03 11:30

廉署控二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醫管局服務總監涉採購「搬龍門」助友人中標
廉署控二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醫管局服務總監涉採購「搬龍門」助友人中標

一名醫院管理局港島東醫院聯網服務總監涉嫌於採購時「搬龍門」,更改項目規格及洩露機密資料令友人獲優勢中標,獲判價值逾13萬元的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廉政公署今日(4月3日)落案起訴二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二人獲廉署准予保釋,下星期一(4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康佩玲,現年59歲,醫管局港島東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違反普通法;及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另一名告被為陳立怡,現年48歲,報稱多媒體自由工作者,則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

康佩玲於案發時是第15屆醫管局港島東聯網醫社合作研討會(研討會)其中一名籌備委員會顧問。約於2021年5月,康佩玲建議利用研討會的剩餘資金約13萬元,為其網頁製作五段動畫,內容有關病人參與及教育。相關採購程序於2021年底展開,而陳立怡是該動畫製作項目六個投標者之一。

醫管局規定,所有僱員在履行職務及進行採購時,均須申報潛在利益衝突,包括與供應商或承辦商的私人關係。醫管局僱員藉公職身分獲取的機密資料,不得用以謀取私利。

康佩玲涉嫌於2021年5月至12月期間,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作出不當行為,在該動畫製作項目的採購程序中更改項目規格使陳立怡受惠,以及向陳立怡洩露康佩玲藉公職獲得的資料,以便利陳立怡獲判授該項目。陳立怡則涉嫌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康佩玲作出該等不當行為。

康佩玲又涉嫌於2021年11月及12月,使用兩份利益衝突申報表以誤導醫管局。她涉嫌聲稱自己在處理該動畫製作項目的採購時,沒有任何利益衝突須披露。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康佩玲約於2018年認識陳立怡,二人自此經常保持聯繫。

廉署調查又發現,康佩玲更改相關項目規格後,陳立怡成為唯一符合各項技術要求的投標者。醫管局其後將該項目判授予陳立怡,並向她支付費用132,500元。

廉署發言人表示,公職人員履行職務時須持廉守正,若利用職權或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其親友得益,有可能招致刑責;如涉及貪污賄賂,便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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