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新邨兩租戶拒遷出 平民屋宇入稟求頒令兩人交吉單位 賠償共28.1萬元
2024-04-03 12:41
石峽尾大坑西新邨將展開重建,但仍有租戶未遷出,負責興建及管理大坑西新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兩名租戶違反退租協議,要求兩人分別賠償約16.7萬及11.4萬元,及交還單位。入稟狀亦指,因應兩租戶違反協議,在大坑西新邨重建後,平民屋宇將不會為兩租戶重新編配單位。
原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分兩案入稟,被告分別為李佩芳及李秀玲。
入稟狀透露,李佩芳和李秀玲均為大坑西新邨的租戶,李佩芳住民興樓2樓,李秀玲則住民利樓6樓。李佩芳在2023年8月23日與平民屋宇達成退租協議,列明李佩芳須於2024年2月22日或之前遷出單位;李秀玲則在2023年8月25日達成退租協議,須於2024年2月24日或之前遷出。
兩租戶在達成退租協議當日另簽署了書面承諾,平民屋宇同意,如果李佩芳在終租日期前遷出,將會向她支付83.8萬,其中約16.7萬元已在當日預繳;平民屋宇亦同意支付李秀玲57萬元,並在當日預繳了11.4萬元。
惟平民屋宇在2024年2月7日及20日分別向兩名租戶發信、提醒交還單位,其後亦多次發信及提出要求,兩租戶直到終租當日仍未遷出單位。
平民屋宇現要求法庭頒令兩名租戶交還單位,兩人須分別賠償約16.7萬元及11.4萬元,並須賠償由終租當日至今的租值補償金。平民屋宇亦指因兩名租戶違反協議,在大坑西新邨重建後,平民屋宇將不會依照退租協議條款,為兩租戶重新編配單位。
案件編號:DCCJ 1749、1750/2024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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