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建銀國際海外入稟呈請破產  官頒令于品海破產兼付懲罰性訟費

2024-03-26 12:40

法官頒令于品海破產兼付懲罰性訟費。
法官頒令于品海破產兼付懲罰性訟費。

《香港01》母企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屢傳財困,債權人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入稟申請于品海破產。于品海一方早前透露與債權人談判破裂,以南海控股過半數股份作為保證,債權人質疑股份真正估值,破產呈請聆訊今早在高等法院舉行,于品海一方申請押後聆訊以回應質疑。暫委法官唐思佩駁回申請指于品海最後一刻才申請押後,又未能提供良好理據。債權人引述審計報告質疑南海控股已資不抵債,唐官遂下令于品海破產,兼付懲罰性訟費。

于品海一方申請押後聆訊以回應債權人質疑股份估值

債權人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CCB International Overseas Limited )去年10月入稟呈請于品海(Yu Pun Hoi)破產。于品海代表大律師陳翺謙今申請押後聆訊,解釋指于品海早前以南海控股百份之54.6股份作為保證,輔以信永中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報告支持股份估值,約值7.5億元,足以抵銷于品海2筆債項。

大狀指公司規模大 需時準備資料回應

陳翺謙續指債權人上月19日存檔誓詞,當中的畢馬威會計師行33頁審計報告質疑信永中和報告未交代估值基礎及缺乏詳情,估值具分歧,然而至今僅過去約1個月,考慮到南海控股公司規模龐大,故時間不足以讓于品海回應,陳翺謙認為于品海理應有充足機會回應質疑,因此申請押後聆訊。

官質疑于品海實可早作部分行動

暫委法官唐思佩質疑自債權人上月19日存檔誓詞以來,直到上周一前于品海也完全沒有任何行動,然則于品海其實早可作出部分行動。陳翺謙回應指正因時間緊迫,于品海已完成盡可能多工作嘗試去回應,故今才申請押後聆訊。

債權人指于品海申請押後純屬拖延

債權人代表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反駁指事件延誤已不止數星期,早於去年7月已送達對方法定要求償債書,然而卻石沉大海,至今于品海仍無法滿足第一道門檻,為其作保證的南海控股股份提供恰當估值的審計報告,對方再申請押後也純粹為了拖延時間。

官指于品海缺乏支持理據 駁回押後申請

唐官指債權人上月19日存檔誓詞包括畢馬威會計師行審計報告,本月14日存檔陳詞大綱後,于品海早可申請押後,惟卻直到上周一才提出申請,又未能提供良好理據解釋,因此只屬拖延,遂駁回申請,于品海須付懲罰性訟費。

于品海存檔文件缺乏證據價值

唐官又指上周于品海存檔的2份誓詞缺乏證據價值,無法證明其內容可靠,南海旗下4個內地工程項目的173億元人民幣收入不知從何而來,廣深京項目各有阻礙,而南海淨負債卻達39億元,于品海2份誓詞未能令人信納之餘更引伸出更多疑問,其持有南海控股百份之54.6股份足以抵銷債項一說純屬猜測,並無證據說明。

債權人指南海控股可能已資不抵債 官頒令于品海破產

石永泰再指信永中和報告是否可靠成疑,當中指稱南海營業收入達8.95億元,卻缺乏資料支持結論;畢馬威會計師行報告亦指出信永中和報告中計算方法並不一致,時而使用平均數,時而使用中位數,卻未能解釋出於何故。石永泰引述信永中和報告指南海市值近11.9億元,故于品海百份之54.6股份約值7.5億元,反駁但若統一計算方法的話,南海市值只有約6億元,頓時減少了近6億。石永泰引述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意見指,綜合因素顯示南海控股可能已經資不抵債,故要求法庭頒令于品海破產。唐官順應要求頒令于品海破產,兼付懲罰性訟費。

翻查早前報道,建銀國際在2017年購入Pippen Limited發行的債券,債券擔保人為大地控股有限公司及于品海,條款指出Pippen Limited須於2021年3月24日向建銀國際支付到期報酬3億8400萬元,但Pippen Limited未能如期償還債務,僅在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分批償還共3700多萬元。建銀國際去年入稟要求Pippen Limited、債券擔保人大地控股及于品海,支付欠款及利息逾4.16億元。建銀國際另在去年6月獲准解除扣押于品海旗下一間已撤銷註冊及沒有營運的公司CIM Company Limited。

案件編號:HCB 6118/2023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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